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交通/公司/企业讲话/安全/安全讲话/党委/党务讲话/经验交流/会议发言/学习材料/申报材料/>>正文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上的交流发言材料(海事局)

发表时间:2014/8/17 8:00:04
目录/提纲:……
一、取消部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激发市场活力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二)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二是日常的船舶安全监督,包含码头巡查以及非安全检查的登轮检查
(三)实施信用管理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航运安全健康发展
四是大力提高海事行政审批效率
五是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
……
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监管方式
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航运发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上的交流发言材料(海事局)

尊敬的何建中副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由我来介绍一下海事部门在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何副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航运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我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汇报
一、取消部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着力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涉企收费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海事部门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决定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并暂停执行部分与收费项目有关的管理规定。截至目前,依据有关规定对船舶证明签证费(包括海事声明签证、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船舶残油接收证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证书签发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等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取消许可项目的同时,我局同步着手完善相关后续监管措施,并对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修订,确保有法可依。今年5月14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了27项具体监督管理要求。对已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也明确了承接层级,并制定了工作程序和上级监督检查的要求,确保下放项目接得住、管得好。例如,取消“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和公布”后,我局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保险证书、保险单证或其他财务担保证明的查验。有明显证据表明从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不具备与其所承保的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的赔付能力,或其在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向所承保船舶赔付的,自发现之年的次年起三年内,海事管理机构在受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申请时不接受其签发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再如,取消“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后,我局要求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应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对雇佣外国籍船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是否持有与我国签订证书互认协议国家签发的适任证书,是否取得我国的承认签证,核查船员间是否能够熟练交流和工作配合。
在此,我想重点介绍一下关于取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情况。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作为船舶进出港口审批的一个子项目,已经部务会议决定作为今年下半年拟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准备报_审批。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是海事管理机构最基础、最_、最传统的工作,也是海事管理机构与行政相对人接触面最广,投入人力、物力等资源最多的海事管理业务。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的行政许可量占全部海事行政许可的86%。一直以来,船舶进出港签证在船舶适航性检查和航次信息获取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现有的船舶进出港签证模式需要相对人提交大量的证书、文书,同时由于船舶进出港签证频次高,签证方式和审核手段单一,一方面,对航行安全保障的作用逐渐减弱,另一方面,附带签证上与设立签证初衷关系不大的东西越来越多。随着港区范围的扩大,也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很大不便,许多签证工作是由代理来完成的,在实施中也存在较大争议。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部适时提出取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推动船舶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变革,切实提升为航运发展服务的能力。为适应这一变革,我局目前正在从法律依据、机构设置、制度设计、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着手,积极研究和落实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的相应配套措施,具体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船舶签证取消后,为了获取船舶的航次信息,统计船舶营运数据,我局将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同时,考虑到沿海水域和内河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在信息化水平、执法力量配布以及船舶技术、船员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的现状,将在沿海和内河实施有差别的船舶报告制度。这种报告制可以是人工的,也可以是由船载设备自动完成的。
(二)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修订《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将其更名为《船舶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船舶监督检查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传统意义上定期对船舶技术条件、安全状况开展的船舶安全检查,二是日常的船舶安全监督,包含码头巡查以及非安全检查的登轮检查。同时鉴于目前现场检查随意性强和重复登轮的现状,我局将明确现场检查频次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统一现场执法的标准和尺度,避免执法扰民。
(三)实施信用管理
我局将结合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的实施,建立船舶、船公司、船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并根据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促进船舶、船公司、船员诚信自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航运安全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我局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何建中副部长的直接领导下,研究建立海事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和海事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布每一项许可的受理和审批层级、办理时限、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权力关进笼子。
二是编制包括许可、处罚、强制、现场监管等业务在内的海事执法业务流程,明确每一项执法业务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执 ……(未完,全文共4591字,当前仅显示23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上的交流发言材料(海事局)》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