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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综合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2014/8/30 10:47:55
目录/提纲:……
一、综合评价目的
二、综合评价内容
(一)日常考评(60分)
(二)年度考核(40分)
(三)专项考察
三、综合评价方式
四、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五、其他事项
……
县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13]106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评价目的
  根据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按照“德才为先、业绩为主、公认为基”的原则,建立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导向鲜明,符合大学生村官工作实际的量化积分综合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广大大学生村官投身农村、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
  二、综合评价内容
  量化积分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年度考核和专项考察三大块组成,其中专项考察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考评(60分)
  重点考评大学生村官在岗履职和作用发挥情况,日常考核以季度考核为主,一般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1、在村在岗情况(8分):除组织选派挂职培训,国家法定各种节假日、公休假、婚育假等原因,每月在村(社区)时间不少于20天,严格签到和请销假制度,每少1天扣0.5分,旷工1次扣1分。全年因事因病请假30天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全年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85%的,当年不得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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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和理论水平,参加学习培训不积极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每年开展一次理论课题调研活动,未完成的扣1分。
  (二)年度考核(40分)
  重点考核每个年度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综合履职、勤政廉政情况,主要包括:
  1、镇(乡)干部测评(20分):在大学生村官述职的基础上,由镇(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社区负责人、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相关人员、驻村干部、帮带指导员等镇(乡)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测评打分。
  2、村干部和群众代表测评(20分):在大学生村官述职的基础上,由村 “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测评打分。
  年度考核分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计分权重分别为该项目分值的100%、80%、60%、0。
  (三)专项考察
  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创新、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专项考察,表现突出的可给予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层级奖励的,按最高层级确定得分,不同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综合荣誉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获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单项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2、创新成果在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层面推广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3、担任村“两委”正职干部、村“两委”副职干部、村“两委”委员且表现良好的分别加5分、3分、1分,每多承担1个其他行政村工作量的,加3分;担任大学生村官联谊会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且表现良好的加3分;担任国家、省、市、县、镇(乡)级“两代表一委员”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4、参与县、镇(乡)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重大任务等表现突出,经县组织部门认可,加5分。
  5、积极开展创业富民活动,创业项目结合所在村集体经济或带动村民致富能力强,独立创办项目的加10分,领办项目的加8分,合办项目的加5分,多个项目不累计加分。
  6、新闻、信息、调研成果和先进事迹等被国家、省、市、县级新闻媒介报道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被网络媒体报道,或微博被上级官方微博转播或肯定的,减半加分。同类信息或内容以最高分计算。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综合评价方式
  量化积分综合评价工作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镇(乡)党委具体实施。通过大学生村官个人述职、干部群众测评、座谈了解等途径,全面了解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和总体表现情况。
  1、日常考评以镇(乡)党委为主体,落实专人协同村(社区)党支部具体负责,依据大学生村官现实表现情况,以季度评价的形式进行记分,评价结果在任职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大学生村官到县、镇(乡)级挂职锻炼的,其日常考评量化积分评价由县机关部门、镇(乡)党委安排专人负责,挂职锻炼结束后交由镇(乡)党委分管领导审核存档。
  2、年度考核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镇(乡)党委具体实施,采取镇(乡)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联评的方式进行。为深入了解大学生村官综合表现,也可增加考察谈话方式,一般在年终实施。
  3、专项考察以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镇(乡)党委组织实施。在大学生村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镇(乡)党委提出重大表现加分项目,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查阅“成长档案”、核对荣誉奖励证书、听取镇(乡)党委、村干部和群众意见等途径进行考察,最终评定加分分值。
  4、严肃综合评价管理纪律,县组织、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发现不按要求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督查中发现无故不在岗等违规违纪情况的大学生村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累计2次以上的,认定当年度考核不称职,并予以劝退。因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建造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及时予以解聘。
  5、量化积分综合评价等次根据年度综合积分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镇(乡)在岗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15%, 60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量化积分综合评价结果在县、镇(乡)、村三级公示。
  四、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量化积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薪酬待遇、续聘解聘、选拔考录、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薪酬待遇。将量化积分综合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相挂钩,根据积分兑现年终考核奖。具体标准为:从年终考核奖中提取2000元作为奖金,奖金=2000元/100*年度综合积分。对考核优秀的,各镇(乡) ……(未完,全文共9218字,当前仅显示25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综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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