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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4/8/30 18:06:09
目录/提纲:……
一、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1、调解组织逐步完善
2、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3、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在关键时间开展经常性、滚动式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是围绕事关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
4、实行“调访一体化”效果良好
二、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重视程度受客观影响太大
2、调解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调解工作经费落实不够
4、调解员责任心不强
5、日常调控工作有待加强
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高度重视,纳入目标管理
2、加强宣传,提高村民认知度
3、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创新载体,建立行业调解组织
5、加大投入,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6、开展交流,提高调解工作实效
……
关于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自愿和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为进一步了解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深入剖析民间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向农村党员、退休工人、人民调解员、农民了解,形成了对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初步认识。
一、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1、调解组织逐步完善。真州镇茶蓬村现设有人民调解室一间,各种调解规章制度都实现了上墙,有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村会计站站长、村委会副主任、民调主任以及民兵营长等人为组员,形成了一套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领导小组下设调解工作委员会,设有调解主任一名,调解员2名,同时在各村民小组配有调解工作信息员,时刻关注基层动态,实现了调解工作的基层网络化。当有矛盾发生时,通过调解工作信息员进行初步调解;调解不成则向村调解工作委员会汇报,由村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如再协调不成,则进一步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和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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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村民充分沟通和磋商,得到了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征地让地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近年来,全村调处的土地纠纷达63起,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因土地纠纷引发的_上访事件。三是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通过横幅、宣传栏、站牌等宣传载体,在全村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并利用党员组长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印制了宣传单,从2005年至今,共发放了宣传单近一万份,制定了奖励办法,村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积极行动,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调处。
4、实行“调访一体化”效果良好。2009年以来,开展了“调访一体化”机制建设工作,村成立了以村主任为主任的调访办公室,由治保主任担任调访员,每个村民小组设1名调访信息员,由村民组长兼任,形成了调访工作网络。各类矛盾纠纷在调访办公室能够及时受理,分清性质,分流解决,从源头上控制了上访案件,避免了矛盾升级。自建立“调访一体化”机制以来,已接待来访98件,调处成功98件,调处过的纠纷未发生越级访和重复访。
二、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工作。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模式下过渡到市场经济形式中来,依靠的还是基层组织的政治思想工作模式,因此,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1、重视程度受客观影响太大。随着茶蓬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各种矛盾不断突现,但相应的调解工作往往因为一切服务经济建设,而出现被忽略的尴尬境地。特别是近年来因环境整治、河塘清淤以及正常事务的不断增多,有一些矛盾被忽略,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如果长期积压,会有大规模爆发的危险。同时,由于拆迁征地、防违拆违等工作,又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包括村民与村、村民与村民,村民小组与村之间的矛盾。而作为茶蓬村的党总支书记,我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党员组长会和村民代表会上,曾多次提醒村干部:虽然现在没有看到大的矛盾发生,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我们应随时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排查,制定预案,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以防意外情况发生。现在在农村也有不少反面的例子。有部分村干部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认为有纠纷可以到法院解决,民间调解费心又费力,效果也不理想,往往遇有纠纷一推了之,并且部分村民也认为村干部调解太过于情感化,缺乏相应的公正性,有事直接打110的也不在少数。同时,社会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不浓,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还有不少群众对人民调解缺乏了解,没有认识到其方便、快捷、无偿的特点和人民调解协议被赋予法律效力的优势,从而把诉讼和上访当作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
2、调解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目前,真州镇政府、城北派出所都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配备了专职人员承担调解任务,但我村调解组织成员都是兼职,工作上容易顾此失彼。调解组织“五有四落实”只停留在村级,一些组级调解信息员完成的调解工作没有作详细记录存档。同时,从新时期对调解工作的要求及基层调解需求来看,提高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提高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方面也亟待加强。在落实指导职责、创新培训形式、提高指导效果等方面还需加大力度。
3、调解工作经费落实不够。人民调解员工作特点是时间、地点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纠纷,都要及时调解。他们不仅工作辛苦,没有津贴,有的距离远,交通不便,还要自己贴钱,不仅不利于工作,也增加了调解人员经济负担。一个调委会一年的正常支出项目除包括人员工资、误工补贴和培训费外,还应包括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专项经费开支,但目前我村从未出现过类似的开支。因为调解工作没有报酬,信息员的工作热情也不高。
4、调解员责任心不强。调查中还发现,个别调解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大事拖小,小事拖了,矛盾调解不及时,错过了最佳时机,增加了调解的难度,而部分调解信息员因为是组长,存在滥用职权现象,影响了村民对调解委员会的信任和信心,使得调解工作常常处在艰难境地。
5、日常调控工作有待加强。由于一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思想偏激,对于家庭、婚恋、工作、社交和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冲突,不是通过法律渠道和正当调解方式进行沟通化解,而是采取极端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据统计,有1/3以上的伤害案件都是矛盾纠纷未及时化解造成的。因此, ……(未完,全文共4508字,当前仅显示22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