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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等八个场所动物防疫制度

发表时间:2014/8/31 10:08:18
目录/提纲:……
一、动物免疫制度
二、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进行免疫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免疫程序,保证免疫科学
七、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要求储存、运输疫苗,保证疫苗质量
二、检疫管理制度
九、按规定保存本场动物检疫受理单和检疫处理通知单

二、选择低毒、高效的消毒药品,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五、场内工作服、鞋帽、手套实行专人专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二、确定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根据养殖规模,在生产区下风处建设病死动物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动物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定期做好动物粪污清洗、处理、收集工作,未经无害化处理,不许随意排放或施用
八、参与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受到人畜共患病感染
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五、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七、牲畜耳标使用制度
三、对牲畜首次加施耳标,在左耳中部进行需要再次加施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四、耳标严重磨损、破损、脱落的,及时加施新的耳标,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耳标的编码
五、未加施耳标的牲畜,不得进行检疫申报
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九、外引动物隔离制度
四、隔离期间,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等八个场所动物防疫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管理,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了畜禽养殖场等八个场所动物防疫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养殖场防疫制度
2.屠宰场防疫制度
3.无害化处理场工作制度
4.活动物交易市场防疫制度
5.兼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防疫制度
6.动物诊疗场所制度
7.隔离场工作制度
8.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疫制度

**县畜牧兽医局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养殖场防疫制度

一、动物免疫制度

一、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合本场生产实际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二、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进行免疫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免疫程序,保证免疫科学。
三、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工作,并自觉接受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四、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的畜禽,在病愈、体况健康后,及时补针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在隔离观察结束后进行一次强化补针免疫。
五、遵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六、经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自行采购或政府发放的强制免疫疫苗只限本场使用,不向场外销售。
七、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要求储存、运输疫苗,保证疫苗质量。
八、免疫接种时,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疫苗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用完。使用注射用疫苗时,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九、对失效、使用残余的疫苗,以及用过的疫苗瓶、药棉等废弃物,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真实记录疫苗采购、使用情况,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紧急情况时用电话报告。
五、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对发病及其同群动物进行隔离控制,禁止动物、动物产品流出场(厂)区,并对相关场地、圈舍、用具等进行消毒。
六、任何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动物疫情,对于因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追究责任。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处理规定,不随意处置、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二、根据养殖规模,在生产区下风处建设病死动物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三、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扑杀染疫动物或同群动物,对病死、扑杀的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污染的饲料、垫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动物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定期做好动物粪污清洗、处理、收集工作,未经无害化处理,不许随意排放或施用。
八、参与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受到人畜共患病感染。
九、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详细记录数量、原因、方法、时间等。

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养殖场(小区)投入品管理,确保生产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兽药采购登记,真实登记兽药品种、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采购日期。
三、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台账,做好领用详细记录,记载发病数量及原因、兽药使用种类、使用剂量、时间、兽医人员签字等。
四、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供屠宰食用的动物在休药期内禁止出售。奶畜在休药期内的奶禁止出售。
五、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八、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将兽用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
九、禁止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肠渣、羽毛粉等);牛、羊等反刍动物禁止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乳及乳制品除外)。
十、对投入品实行专库专用、专人管理。各项采购、使用记录按规定保存。

七、牲畜耳标使用制度

一、根据养殖数量,定期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牲畜耳标。
二、按规定时间对牲畜加施耳标。新出生的牲畜,在出生后30日内加施;30日内离开养殖场的,在离开前加施;从国外引进的牲畜,到达养殖场10日内加施耳标。
三、对牲畜首次加施耳标,在左耳中部进行;需要再次加施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四、耳标严重磨损、破损、脱落的,及时加施新的耳标,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耳标的编码。
五、未加施耳标的牲畜,不得进行检疫申报。
六、做好耳标使用管理,建立真实的耳标入库、出库、使用档案,不得买卖、转让和重复使用牲畜耳标。


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小区)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应严格进行消毒,本场以外人员、车辆进入,需进行登记。
二、人员进出:人员进出应通过独立的通道进入,进出场均须在消毒室消毒后方可进出,除本场饲养人员和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养殖区人员外,其他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养殖区,养殖人员在进入饲养区前应更换衣物并彻底消毒,离开饲养区,需更换饲养时所穿工作服。来访者如需要进入饲养区,经过有效消毒后,须穿戴具有隔离防护作用的防护服装进入饲养区。
三、车辆进出:车辆进出应进行严格消毒,实行净道入场、污道出场,除运送动物车辆,其他运输药品、饲料等物品车辆禁止进入动物饲养区。
四、物品进出:物品进入场区,需要消毒处理的,应严格进行熏蒸等消毒措施消毒,进入饲养场后,存放于生活区、饲料加工区、诊疗室等独立区域,非饲养动物直接接触饲养用具不得进入饲养区 。

九、外引动物隔离制度

一、养殖场(小区)兽医主管责任人负责外引动物管理工作,兽医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外引动物隔离观察、强制免疫等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指定的隔离场对外引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
三、隔离期间,每日进行 1 次_健康检查,每两天进行 1 次个体测温;每两天进行 1 次活体消毒和环境消毒。
四、隔离期间,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监测工作。
五、隔离期间,发现动物发病、死亡,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监督机构报告,并做好消毒工作。
六、外引动物在隔离期满,无动物疫病发生,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许可,方可与养殖场动物混养。
七、做好外引动物隔离记录。











附件2

屠宰场防疫制度

一、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制度

一、屠宰场(厂)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制度。
二、屠宰场(厂)设立专人负责屠宰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工作,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驻场(厂)官方兽医的监督。
三、屠宰动物进场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和羊必须佩戴畜禽标识。
四、查验登记负责人必须向货主或购销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清点动物数量、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准入进场予以卸车,并按产地分类将动物送往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不得混群。
五、查验登记负责人发现未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无畜禽标识以及检疫证明不在有效期的,应当立即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六、登记内容包括动物种类、进厂时间、动物货主名称、进厂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动物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保存2年。
二、防疫消毒制度

一、屠宰场(厂)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屠宰场(厂)应配备防疫消毒人员和相关设备,负责全场防疫消毒工作,并自觉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的监督和指导。
三、屠宰场(厂)应按规定对屠宰场地进行消毒。卸载动物的装卸台、运输车辆装前卸后均需进行一次消毒;待宰间、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消毒一次。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批消毒一次。生活区每月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四、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参观。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
五、应配备消毒药品贮藏室(专柜),建立消毒药品进出台帐及领发记录。 ……(未完,全文共20024字,当前仅显示36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畜禽养殖场等八个场所动物防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