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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应树立“六型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发表时间:2014/9/16 15:37:47
目录/提纲:……
一、树立“服务型”稽查理念
二、树立“法制型”稽查理念
三、树立“引导型”稽查理念
四、树立“素质型”稽查理念
五、树立“阳光型”稽查理念
六、树立“责任型”稽查理念
……
税务稽查应树立“六型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树立“服务型”稽查理念。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必须立足现有条件,创造性地开展为纳税人服务的活动,除了给予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之外,还应给予纳税人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以人性化的服务促使纳税人更好地配合稽查部门的工作。在税务稽查中,要认真实行查前稽查事项告知制度,查中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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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检查。同时,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力度,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从而自觉守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做到依法诚信纳税,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达到税企“共赢”。
四、树立“素质型”稽查理念。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从制度上防范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要重视对稽查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工作责任机制,考核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稽查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引导和教育稽查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同时要适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拓宽稽查人员的视野,全面加强稽查干部的队伍素质建设。
五、树立“阳光型”稽查理念。要全面树立“纳税人首先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然后才是管理对象”的工作理念,因此,要坚持在稽查中管理,在管理中稽查,在稽查中服务。对于检查中的各个环节、流程、标准及相关政策要公开、透明,使纳税人了解执法的全过程;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效遏制稽查中的随意执法以及危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树立“责任型”稽查理念。要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和落实检查计划审批制度,合并检查内容和项目,杜绝多头检查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杜绝执法随意性;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增强对涉税犯罪案件的打 ……(未完,全文共1153字,当前仅显示7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税务稽查应树立“六型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