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_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工作程序,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依照《河南省工会条例》和《南阳市教育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二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职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大会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条 职代会应坚持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与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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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各级领导评议与监督;
(5) 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 努力学习_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 遵守
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3) 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 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5)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同届职代会一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单位或离岗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2)教职工代表对所在选举单位(小组)的教职工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所在选举单位(小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换申请。经同意后,召集本选举单位(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并允许本人申辩,本选举单位(小组)成员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学校工会同意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原选举小组可根据代表缺额按照有关程序补选代表。
(3)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小组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小组代表缺额,增补与否视具体情况由职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各小组代表产生后,选举产生小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小组代表参加职代会各项事宜。
第十四条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主管部门领导、不是代表的学校党政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
发言权,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经校委会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三章 职代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五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以及民主推荐选举权。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通过的各项决议,对学校以及学校全体教职工具有普遍约束力,学校及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一)审议建议权
1.基本范围: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校委会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等。
2.工作程序:
(1)职代会召开一周前,将会议主要文件发给职代会代表,征求教职工意见。
(2)职代会对工作报告或方案进行审议或修改、完善。
(3)职代会对审议通过的决策的实施作出大会决议。
(二)审议通过或否决权
1.基本范围: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2.工作程序
(1)职代会召开一周前,将相关方案送交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2)职代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通过或否决决议。通过的方案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被否决的方案,如学校行政管理部认为仍有必要,可经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审查。
(3)上述范围的相关方案,工会部门要参与拟定。
(4)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由校委会颁布实行。
(三)审议决定权
1.基本范围:福利费管理使用 ……(未完,全文共5537字,当前仅显示19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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