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教育/改革/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扶贫/合同契约/>>正文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对口帮扶协议

发表时间:2014/10/20 15:30:34
目录/提纲:……
三、甲方责任:
1、自签订协议书一月内做好帮扶具体计划(帮扶计划应与乙方充分协商)
5、开展支教挂职活动
6、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为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四、乙方责任:
1、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5、帮扶结束撰写工作总结并上交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6、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为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五、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为到对方交流挂职、支教教师提供食宿方便
2、实施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对口帮扶协议

甲方:仁寿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乙方:四川省贸易学校
为贯彻落实川教函〔2014〕48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首批国家中职示范校引领、骨干和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第三批项目学校的建设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升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确保第三批项目建设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并挂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共同制定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教材与技能对接,全面完成任务书重点建设专业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
3.定期开展专业教学与建设的合作研究与交流。与乙方共同组织不少于2次的研究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派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到乙方开展3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0学时。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5.开展支教挂职活动。至少派出1-2名专业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到乙方开展为期一学期的支教工作。派1名校级领导和1-2名专业负责人(或教务部门负责人)到乙方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流挂职活动。
6.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为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四、乙方责任:
1.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2.安排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3-5名到甲方接受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受训总学时不得少于120学时。
3.派1名校级领导和1-2名专业负责人(或教务部门负责人)到甲方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流挂职活动。
4.积极、主动向甲方沟通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双方齐心协力,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5.帮扶结束撰写工作总结并上交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6.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为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五、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为到对方交流挂职、支教教师提供食宿方便。
2. ……(未完,全文共1207字,当前仅显示7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对口帮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