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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4/10/28 20:51:04
目录/提纲:……
(一)专业水平
(二)从业经验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二)尽职调查(对支行管理人员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尽职情况独立评价、报告)
(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具体落实的情况
(三)检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规性
(六)检查中间业务、计算机管理的情况
(八)对本行机关职能部门履行检查、辅导、监督、服务等管理职责情况的再监督
(九)其他应审计的事项
(一)检查权
(二)制止权
(三)建议权
(四)报告权
(五)其他权力
(一)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审计
(三)其它方式审计
1、定期序时审计
2、全面审计
3、专项审计
4、突击审计
(二)审计组具体实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
1、制定审计方案
2、发出审计通知
3、进驻审计现场
4、查阅资料
5、调查取证
6、核实问题
7、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8、事实确认
9、形成审计报告
(三)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
(一)责令纠正违规事项
(二)收缴违法所得
(三)罚款
(四)通报批评
(五)本行授权的其他处理
(一)阻挠、刁难、要挟审计人员的
(二)不执行审计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或屡查屡犯的
(三)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影响审计结果真实性的
(四)纵容、授意、指使、强迫审计人员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总行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行各业务部门及支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依法和按照本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及本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当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章 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检查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情况,帮助被审计单位正确处理国家、本行和股东的利益关系;
(六)检查中间业务、计算机管理的情况;
(七)帮助和辅导业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和提高业务技能,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八)对本行机关职能部门履行检查、辅导、监督、服务等管理职责情况的再监督。
(九)其他应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及时、真实地向分管领导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审计部门及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中具有下列权限:
(一)检查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有权查阅被审计对象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制止权。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审计人员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审计对象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四)报告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行董事长或行长报告。属于监事会委托审计项目,向监事长报告。
(五)其他权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审计对象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整改结果;审计部门有权派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不得要挟、陷害、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可采取以下审计方式:
(一)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审计;
(二)非现场审计:被审计单位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或根据计算机数据进行审计;
(三)其它方式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现场审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定期序时审计。每季或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序时审计,重点检查凭证、账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全面审计。每年对一至二个支行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3.专项审计。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三至四个专项审计项目。
4.突击审计。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审计项目立项,确定审计方式和人员,并组成审计组。
(二)审计组具体实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
1.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审计项目立项,做好审前分析,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2.发出审计通知。通知中应说明本次审计的目的、内容以及被审计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3.进驻审计现场。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报告,做好记录,留存书面汇报材料。对于有些内容单一的专项审计,可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4.查阅资料。 ……(未完,全文共3559字,当前仅显示17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