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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10/29 21:47:28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100分和附加分)
(一)社会满意度考核评价(30分)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核评价(20分)
(三)上级业务部门考核评价(20分)
(四)重点检查和案件抽查考核评价(30分)
三、考评的范围及方法步骤
四、组织领导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3、严格程序,加强整改
……
2014年政法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全县政法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全市政法系统执法质量考评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2014年度全县政法机关的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认真_的_和_四全会精神和_、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结合三项建设工作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强化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促进全县政法机关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效果,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100分和附加分)
(一)社会满意度考核评价(30分)
考核评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群众满意度(15分)。由县委政法委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执法质量社会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分为三个档次:满意(15分)、基本满意(8分)、不满意(不记分)。得分为:每位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相加÷总人数。第二部分为案件当事人满意度(15分)。以政法部门的受案登记为依据进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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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换算为20分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平、不规范、不合法、超时限审理问题,审理中调解手段是否充分运用,裁决文书说理是否详实,案后说服解释是否到位等。
重点检查项目为5项(10分)
(1)案件受理:案件审查受理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案件分流程序是否规范,案件受理监督程序是否到位(案件受理程序规范并有好的监督办法加2分,程序基本规范加1分,没有固定的案件受理程序不加分);
(2)审判:上诉案件发回率(低于5%加1.5分,低于8%加1分,高于8%不加分);上诉案件改判率(低于15%加1.5分,低于25%加1分,高于25%不加分);调解和撤诉率(高于15%加1.5分,高于10%加1分,低于10%不加分);
(3)执行:执行结案率(高于80%加1.5分,高于70%加1分,低于70%不加分);执行和解率(高于7%加1.5分,高于5%加1分,低于5%不加分);
(4)减刑、假释:减刑、假释过程文书完备、审查严格的(加1.5分),存在违规操作、随意裁定的不加分;
(5)其他执法问题(1分)
2、检察机关(30分)
案件卷案宗抽查(20分)
主要抽查反贪、渎职自侦案件,撤销立案决定的案件,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作出撤诉决定的案件,审判机关改变定性、判决无罪、决定赔偿的案件。不同类型案件各抽查3至5个案件卷宗,共抽查20个案件卷宗。每个案件卷宗的评分办法依照市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县区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评分,然后换算为20分制。
重点检查项目为5项(10分)
(1)侦查监督:批准和决定逮捕后的撤案率(为0%加1分,2%以内加0.5分,高于2%不加分);批准和决定逮捕后的不起诉案率(为0%加1分,2%以内加0.5分,高于2%不加分);批准和决定逮捕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为0%加1分,2%以内加0.5分,高于2%不加分);
(2)公诉工作: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0%加1分,1%之内加0.5分,高于1%不加分);撤回起诉率(0%加1分,1%加0.5分,高于1%不加分);
(3)反贪污贿赂工作:案件侦结率(100%的加1.5分,高于90%加1分,低于90%不加分);
(4)反渎职侵权工作:案件侦结率(100%的加1.5分,高于90%加1分,低于90%不加分);
(5)其他执法问题(2分)
3、公安机关(30分)
案件卷宗考评(20分)
重点是对经济侦查、治安处罚、交通管理等案件进行抽查,另外,从经侦、巡刑警、网监、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派出所部门案件进行抽查。不同类型案件各抽查3至5个案件卷宗,共抽查20个案件卷宗。每个案件卷宗的评分办法依照《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电子卷宗考评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换算为20分制。
重点检查项目为4项(10分)
(1)立案:接处警是否及时,出警装备是否齐全,对群众是否及时救助(2分);
(2)刑事执法:呈捕后的批准逮捕率(达到80%加1.5分,70%以上加1分,低于70%不加分);批准逮捕后的移送起诉率(达到92%加1.5分,低于92%不加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转率”转捕、转诉(高于60%1.5分,低于60%不加分);
(3)行政执法:行政案件查处率(高于90%加1分,低于90%不加分);
(4)其他执法问题(1.5分)
4、司法行政机关(30分)
案件卷宗抽查(20分)
主要抽查公证部门的公正法律文书和劳教部门对办理提前解教、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案件的文书资料,评分办法依照公证部门的法律文书管理办法进行评分,然后换算为20分制。
重点检查项目为4项(10分)
(1)律管:违规代理辩护查处率(100%加3分,高于97%加1.5分,否则不加分);
(2)公证:公证准确率(100%加3分,高于95%加1.5分,否则不加分);
(3)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率(100%加3分,高于87%加1.5分,否则不加分);
(4)其他执法问题(1分)。
(五)奖惩(附加分)
主要考核在开展三项建设工作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努力推进公正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国家或省级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表扬,表彰(1次加10分);政法单位干警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全县造成严重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或媒体点名批评或曝光的(每发生1件扣10分);被考核评议单位拒绝接受考核评议或者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 ……(未完,全文共4667字,当前仅显示23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法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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