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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材料4

发表时间:2014/11/30 16:01:22

抓领导 建规范 促长效 多措并举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
**市安委会办公室
全省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材料4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6〕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石发〔2012〕10号)、《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3〕14号)、《关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7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措施的实施对规范全市乡镇安全监管、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水平发挥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市安委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在2004年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基础上,分别从2007年和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国j-a全社区创建和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市278个乡镇街道已有223个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创建达标,19个街道(乡镇)通过了国j-a全社区验收,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安监站,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达到900余人,全市基层安监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安全基础防线得到有效巩固。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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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保率"要达到100%,逐级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明确。

(二)提高安全素质。多次分别组织县乡两级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宣讲安全生产国家政策。去年,_提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论述,重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我市专门组成54个宣讲组,深入基层乡镇,宣讲_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告诉基层乡镇一把手及安监工作人员,既然干安监工作,就得有"半夜惊醒"的警觉性,提高政z-m感性;就得有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不能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就得不怕得罪人,尽职尽责,以心相许;就得凭良心干工作,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三)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要求县(市、区)政府及时约谈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乡镇领导,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根据发现问题和隐患的程度,多次直接约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督促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石发〔2012〕10号),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出: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分管领导记过直至降级、撤职处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1年内不得提拔。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记过直至降级、撤职处分,县(市、区)政府行业分管领导1年内不得提拔。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现"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并且没有采取有效严厉打击措施的,对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建规范、规范建,着力提升乡镇安全监管水平 制度化、规范化是抓好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基本目标,坚持不懈、严肃认真的落实规章制度则是乡镇夯实基础的必要条件。2006年,我市在总结省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和**乡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的基础上,专门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6〕33号),提出要"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2至5名。站长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代表乡镇政府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监站要做到人员编制、工资发放、办公经费、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五落实。"为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我们从做实、做强**区乡镇监管规范化建设标杆入手,以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创建活动,各县(市、区)都涌现出了一些标准化程度很高的乡镇,全市乡镇安全监管水平有了整体提升。

(一)树标杆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几年的乡镇建设工作,**区脱颖而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和关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各乡镇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配备6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安监机构设有安监员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及安全培训室;保证有日常监管使用的专用监察车辆;配有专用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配有联网电脑,及时整理上报工作情况。办公场所要有相应的安全文化;安全投入每年递增10%,做到了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责任"五落实"。为进一步推广**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经验,市安委办专门在**区组织召开了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推广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意见》(石政发〔2013〕14号),大力推广**乡镇规范化建设经验。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创建活动。2010年起,市安委会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石安委〔2010〕3号),开始在全市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街道)"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使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资料管理、安全投入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部建立了与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大部分乡镇配备了3人以上能够满足乡镇安全工作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 ……(未完,全文共4607字,当前仅显示23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全省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材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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