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普法/>>正文

论文:普法意义之所在

发表时间:2015/1/4 17:20:07

论文:普法意义之所在

提要:一讲到法律,平常人首先浮现脑海的念头就是“打官司”,甚至连我们一些法律专业学生也难免。人们在进行普法工作时总偏重于宣传老百姓应该如何运用法律去向侵害方获取补偿,但普法的重心,是否可以转移到涉及老百姓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呢?法律的最高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的减少罪恶发生而不是打击罪恶吧?尽管理想了点,但我觉得这才是普法应有的意义。
关键词: 普法活动 打官司 _
2007年8月25日,华南师范大学暑期三下乡服务队的工作正式结束,这一次的暑期三下乡活动,我们共进行了3场的大行普法活动,另外更是逐家逐户地进行走访调研,所得到的回馈信息总计是怎样我不清楚,我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吃饭”。这在反映部分司法人员还存在不正之风的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老百姓打官司难。好的,有问题披露了,就解决,这就是中国政府的一贯做法。于是2006年12月31日,_降低诉讼费标准缓解“打不起官司”难题,_总理_日前签署第481号_令,公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听起来这毫无疑问是一件好事,但有没有人确实的去调查过,那些数量不断上涨的案件中,有多少是老百姓们愿意打的呢?又有多少是老百姓告老百姓的呢?难道就没有人想过从一开始就防患于未然?与其花心思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倒不如花点心思让老百姓不打或少打官司。
老百姓正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又是事后才发现这些侵害是不合法的,才会选择打官司。假如我们在一开始就关注他们的利益,他们还会选择打官司吗?在这次大麦山的调研中,我从山区的村民口中收集到的问题,大多是外出打工工资拖欠问题,干部领导乱集资,乱摊派问题,医疗事故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行为人,恰恰并不是不懂得法律的广大村民,而是那些企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医护部门工作人员等等经受过一定法律教育的人。如果那些企业能够按照劳动法、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执行了,那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了,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没了或少了,还能有官司打?
记得初初进入大麦山时,就早有听闻“民风彪悍,经常与政府有冲突”,并且队长千叮万嘱我们除了工作外,一定要留在宿舍别外出,搞得人心惶惶。但在入户调研时,我们的队员突然又发现传闻和自己所看见的村民的性情是大相径庭的,然后在与他们的交谈中,他们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冲突,更加深了我们的疑惑。那究竟是政府有问题还是村民有问题呢?中肯的讲,两方面都存在自己的问题。政府方面,很多村民会反映到乱分摊,暴力执法等等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政府这样做的,一来可能当地领导对这方面也认识不深,二来可能他们认识到,但处于私人或实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他们置之不理。同时在村民这方面,当地政府的一些合法行为会让其蒙受损失,但村民们由于不懂法律,于是按情理来考虑,觉得是政府不对,于是再加上,两方面的相互沟通不足,矛盾就开始产生了,逐渐地也就发生了冲突。如果政府部门在执行公务上多一些公正,与当地村民多一些的沟通,再加上多一些的普法宣传,村民们在提高自身法律_意识的同时,亦对政府工作多了几分了解和一定的监督作用。
所以,在以后的普法活动中,是不是能够首先在形式上改一改,根据这次的经验,在大街上的普法明显的收效并不大。的确, ……(未完,全文共2149字,当前仅显示13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普法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