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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研究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5/1/17 21:27:21
目录/提纲:……
一、我市污水处理现状
二、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必要性
三、我市实施城乡污水一体化模式的建议
1、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
3、资产并购(1)收购主体:金坛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四、我市实施城乡污水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资金不足
2、乡镇污水规划不到位
3、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新建、改造工程量大
4、乡镇排水未设置排水监管机构,乡镇污水处理难以监管
5、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泵站移交困难大
……
关于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研究与思考
市政公用科

做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_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为规范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宜居金坛建设,我委通过近一年的调研、走访和学习,形成了对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研究和思考。
一、我市污水处理现状
1.污水处理体系
目前,我市共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为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和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4座,分别为金坛市儒林污水处理厂、金坛市茅东污水处理厂、金坛市指前污水处理厂、金坛市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均为0.5万吨/日,其中金坛市儒林污水处理厂、金坛市茅东污水处理厂产权归镇政府所有,金坛市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产权归私人所有,金坛市指前污水处理厂实际产权归金坛市卿卿针织厂所有。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虽然城区及四个乡镇均建成了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但由于各污水处理系统相对独立、城乡分离,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正常运营困难,从而导致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失,区域水环境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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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是目前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共同问题,污水厂没有完整的运行台帐记录,甚至没有实际运行记录。在水质检测方面,目前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缺乏完善健全的水质检测制度及设备,无法检测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以及所有接管企业排放污水的水质。
3.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情况
(1)征收标准:生活用水1.15元/吨,工业用水1.48元/吨,特种行业1.60元/吨,重污染行业2.22元/吨。
(2)201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额:自来水征收:城区2457.36万元、乡镇644.4万元。自备水源征收:城区15.4万元,乡镇污水处理费基本不征收或仅是象征性征收部分费用。
二、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必要性
相比周边县市污水处理一体化模式,我市目前城乡污水处理体系相对独立、城乡分离,一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管理科学规范,污水收集管网及泵站等配套设施完善,另一方满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正常运营困难,从而造成乡镇水环境总体上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能有效解决城乡污水处理差别化严重现象,是落实_、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我市实施城乡污水一体化模式的建议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可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模式。
1.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编制全市污水专项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合理划分污水处理分区,实行污水分区集中处理,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新格局。
(2)统一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统一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资产的集团化运作,提升融投资能力和水平,以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有效解决当前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3)统一运营: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运行管理,优化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技术力量配置,切实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解决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弱、管理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问题。
(4)统一监管: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运行与监管分离”的总体思路,统一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实行污水处理经费与污水厂运行情况和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挂钩,同时加强排污企业的接纳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实现安全、稳定、高效和达标运行。
(5)分步实施:结合我市城乡污水处理的实际状况,首先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的统一规划和监管。在此基础上,各镇(区)负责逐一理清本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结构,并梳理完善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实行“合格一个,收购一个、收购一个,统一建设运行一个”,分步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运行管理。
2.管理_
(1)成立市公用事业运行监管中心,设置镇级或片区排水管理机构(机构人员事业编制不足可采用企业编制,事业、企业编制相互补充)。
(2)现有金坛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为金坛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3.资产并购
(1)收购主体:金坛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收购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规划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
(3)收购条件:实施收购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是已实施了区域性联网供水同网同价,且污水处理费已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需按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并资料齐全;各镇(区)政府应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产权,产权不属于镇(区)政府的污水处理厂由所在镇(区)政府先行回购并取得全部产权。
4.规划和建设
(1)市排水管理处应根据金坛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尽快重新修编全市污水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完成资产移交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今后所涉及的改、扩建工程由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未完成资产移交的,由所在镇(区)负责实施。
(3)各镇(区)必须按污水处理厂确定的远期规模和泵站建设的需要,无偿提供新建、扩建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费用由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
(4)城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由市住建委建设产业集团根据全市污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分步组织实施并承担经费,工程竣工后经市排水管理处验收合格,移交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各镇(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由所在镇(区 ……(未完,全文共4772字,当前仅显示24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