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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5/3/16 9:45:01
目录/提纲:……
(一)符合《中国_章程》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
(二)本人须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人须如实向党组织反映自身情况
(一)不符合《中国_章程》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的
(二)信奉其他宗教且不愿意放弃的
(三)对党组织不坦诚,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
(四)开除党籍不满五年的
(五)触犯法律法规且在服刑期间的(含假释、保释、监外执行等情况)
(一)目前表现良好,但参加过_等组织的
(二)目前表现良好,但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三)曾经开除党籍、自行脱党、劝退出党或除名的
(四)中国籍外国人
(一)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
(二)农民中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
(三)其他重点对象:
(一)提出申请应遵循以下规范:
(二)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_基本知识
(二)拥护_路线、方针、政策,响应_号召,对党忠诚
(三)学习、工作表现较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_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一)教育培训内容
(二)教育培训方法
(一)考察的方法
(二)考察内容
(二)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
(五)教育培养考察期间,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形的不发展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_……
**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_、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党章》、《中国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要着力把各阶层、各行业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进党员队伍,从严从实抓好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要坚持好的作风、高的标准、负责的态度,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严格出口、严格日常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第四条 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内有关规定的要求、程序和工作制度,实行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生活会汇报报告等制度。

第二章 党员的发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_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各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及市级派出工委,以下同)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规划和计划,据实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未来10年全市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
第六条 各党(工)委应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和分布,增大在产业工人、优秀农民、创新创业人才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的比例,增大年轻党员比例,确保35岁以下党员比例稳中有升。
第七条 发展对象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包括坚定的政治信念、突出的能力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行、公认的现实表现、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为他人服务的意愿。不能片面以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第八条 各党(工)委及党支部要通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3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居住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的履历、政历、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个人对_认识、入_动机和对待入_态度。
3.个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存在的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递交申请的人员中产生。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后,各方面表现良好的,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以下同)认真审议,报上级党(工)委同意备案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录入发展党员台账和党员年报信息库。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_基本知识。
(二)拥护_路线、方针、政策,响应_号召,对党忠诚。
(三)学习、工作表现较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_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集中教育培训由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具体负责。
(一)教育培训内容。党(工)委应每年举办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_、_思想、_理论、“_”_想和_教育,_基本知识及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_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自觉为_事业而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教育培训方法。一是指定专人培养。由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式培养。二是党内活动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必要的党员大会、党员活动、听党课和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活动。三是社会实践培养。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四是自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人进行思想汇报。五是培训培养。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_、_思想、_理论、“_”_想、_基本路线和_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由所在党支部具体安排负责,每半年考察分析一次,同时必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级党(工)委要严格审核把关。
(一)考察的方法。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或工作中考察其表现;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考察其表现;活动考察,让其参加_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关键考察,考察其在一些重大事件上的态度和行动。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_基本知识学习情况,了解其是否真正端正了入党动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未建党小组的无此步骤,以下同)、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须经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内外民主测评,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立发展对象应注重以下条件:
(一)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应在1年以上,且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不满1年或未经培训的不发展。
(二)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
(三)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业绩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四)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等,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方可发展。
(五)教育培养考察期间,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形的不发展。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直系亲属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
第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_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详细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条 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进行政治审查的目的是避免_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政审的主体为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工)委负有审核的义务,组织部门负有抽查核实的义务。政审的人员应为党性强、作风硬的_正式党员。
(一)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_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并由支部形成结论性综合政审材料。
(二)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一条 所在支部的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需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_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基本知识,培训结束前应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合格者应发给结业证书。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内容,做好辅导工作,并出具相关学习证明。
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 发展对象须实行分级预审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填写《**市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报上级党(工)委初审。各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基本信息、入党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经党(工)委会讨论认为合格后,填写《**市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党(工)委意见栏意见,汇总填写《**市发展党员预审审核表》,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直机关工委审批(部门、团体由市直机关工委审批,乡镇街道及行业党工委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各党(工)委,各党(工)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_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三条 预审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同意 ……(未完,全文共21673字,当前仅显示38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