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县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诚信合同书
甲 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 方: 乡镇 村(社区) 组 夫妇
为了落实_、省、市、县计划生育政策,为广大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有效、安全方便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坚决遏制违法生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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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报告生育情况,乙方已生育小孩 个,自愿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类别为(结扎、上环、皮埋、药具),乙方选择 措施。
2.乙方的育龄妇女自愿每年于3月、9月两次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可在外地县级以上医疗技术服务部门接受孕、环情检查,并寄回有效孕检证明)。
3.乙方因落实节育措施身体不适经检查确定,特别是带环(或环脱落)怀孕(60天之内报告甲方)等意外情况的,有权享受免费服务或补救措施。
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不如实报告婚育情况,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违法生育的事实,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权取消乙方有关优惠待遇,追回原已享受政策的待遇,并且根据乙方夫妇的身体状况,要求其中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手术;
3.乙方违法生育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甲方有权依此合同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对此毫无异议,已充分知悉违法生育的责任后果。 ……(未完,全文共875字,当前仅显示5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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