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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就业安置、劳动力市场培育到积极就业政策

发表时间:2015/5/22 12:44:18
目录/提纲:……
一、计划为主的就业安置阶段(1978-1992)
二、劳动力市场的培育阶段(1993-2001)
三、新时期积极的就业政策(2002-2008)
四、展望未来——社会就业比较充分
……
论文:从就业安置、劳动力市场培育到积极就业政策
——中国就业制度改革三十年

内容提要:就业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_改革的重要部分,是在经济_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逐步展开的,并先后经历了计划为主的就业安置、劳动力市场的培育以及新时期积极的就业政策三个阶段。本文全面剖析了我国三个阶段就业政策,对改革三十年来就业改革取得的成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未来就业制度发展展望。 
关键词:下岗、就业安置、劳动力市场、失业率

Abstract: As one of the critical components of Economy Reform of China, employment reform has undergone three phases: employment arrangement, employee market cultivation and active employment policy. Based on analyzing the policy of three phases, summarized the performances and defections of 30 years reform. Furthermore, it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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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方针,这就是著名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密切结合国民经济调整和企业整顿,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扩大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劳动服务公司吸纳返城青年,加强就业前培训,发展知青场队和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等项措施。在_一系列就业方针、政策推动下,城镇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81年10月,《__、_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为进一步解决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国家一系列解决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政策的作用下,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解决。从1979年到1984年,_共安置 4500多万人就业,占_城镇社会劳动力总量的36. 8%,有效缓解了城市沉重的失业压力[ 莫荣,中国就业:50年的发展与改革,《劳动保障通讯》,1999年第10期,第15页]。
1990年,_颁布了《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历史上积累的城镇就业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近十年来陆续成长起来的劳动力也大部分得到安排。虽然,就业政策基本实现了预期效果,国家仍然没有完全放开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限制,并提出“要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随着城镇就业形式的好转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成功,隐含在农村的1亿富余劳动力问题一下子突出起来。针对这一情况,从1991年5月开始,劳动部、农业部、_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推动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其目的在于探索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业为主,离土不离乡,外出就业有序化的道路。这一试点最后扩大到10省,共约150个县市参加,为以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积累了一定经验。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我国就业制度改革是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对市场调节机制进行的有益探索。在就业领域,仍然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为主,其“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但仍没有完全脱离出计划经济下“安置就业”的原则。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所出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新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试点,为统筹城乡就业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劳动力市场的培育阶段( 1993-2001 )
1993年11月,_十四届_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_市场经济_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建立_市场经济_,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指出要“建立_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该决定为我国建立_市场经济_指明了方向。这一时期,我国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一方面,_十四届_全会提出了“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职工下岗再就业的问题,因此,这一时期就业领域的改革,一方面是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并促使其成长完善,另一方面政府要不得不把国有困难企业下岗再就业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也正因为此,很大程度上本阶段的就业政策呈现出二元的特征,即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机制逐渐完善并健全,另一方面政府又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某种意义上对于特殊_而言是主导的作用。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在第八届_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从而成为了我国第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开辟专门章节对“就业问题”进行规范,并提出了国家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职责:“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等”。不仅如此,《劳动法》还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了命令禁止,提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z-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对促进就业和培育市场机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年8月,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的总体目标,即“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以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方针为指导,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步伐,尽快完善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服企业四大支柱组成的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服务的覆盖面有明显扩 ……(未完,全文共10351字,当前仅显示24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从就业安置、劳动力市场培育到积极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