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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合作协议书

发表时间:2015/5/22 21:52:47
目录/提纲:……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遵循县政府关于两部门“三定”职责的规定和相关分工意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范围的界定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监管的主体
四、关于特殊产品的监管分工
(一)监管环节的基本划分
(二)特殊产品监管
1、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3、豆芽菜
五、关于构建畅通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
(一)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二)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四)加快形成监管执法合作机制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合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协调工作机制
(四)严守保密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联络组提出建议提交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三)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履行
……
**县农业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合作协议书

为深入贯彻__在_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_、_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对食用农产品监管_的调整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县农业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遵循县政府关于两部门“三定”职责的规定和相关分工意见。
(二)两部门现行实施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不涉及对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
(三)对于职责明确的监管领域,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尽可能避免两部门职责交叉。
(四)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工企业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
(二)特殊产品监管
1.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采购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食品经营者和采购食用动物产品的食品生产者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食品经营者采购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严禁食品生产者采购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用动物产品。
2.食用农产品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物质)的管理。在“三剂”物质中,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属于农药兽药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颁布的合理使用准则、卫生部和农业部发布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管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和农药兽药范畴的,依照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合理使用规范和标准管理。在执法监管上,农业部门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用农产品中“三剂”残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中“三剂”残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3.豆芽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五、关于构建畅通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
(一)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分别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共同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共同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在市场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农业部门负责逐步建立以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植物检疫证书、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 即建立以查验上述农业部门认可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一系列质量合格证明作为准入条件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部门负责建设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方式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探索建立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与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衔接。
(三)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根据食用农产品监管_调整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由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谁立项、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分别对已经建立的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实施指导管理。属于乡( ……(未完,全文共3530字,当前仅显示17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