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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5/5/27 18:40:46

消防大队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强化大队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责任体系,有效防范火灾事故,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孝发〔2014〕40号),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大队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大队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本实施细则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大队党委明确负责办公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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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大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大队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并严格考核奖惩。
4、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定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调研,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措施。
6、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标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并严格执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规定、对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7、签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及时组织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例会制度
及时召开会议落实市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执法例会,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学习调研制度
每年至少安排两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
第七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每月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
第八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扣除当年绩效奖励:
1、所监管单位发生较大级以上火灾事故的;
2、突破年度火灾事故控制指标的;
3、未突破年度火灾事故控制指标,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不及格的;
4、在监督执法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但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5、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火灾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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