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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科斯定理、财产权与资源配置范式:一个方法论的反思

发表时间:2015/5/31 11:49:56

论文:科斯定理、财产权与资源配置范式:一个方法论的反思

内容提要:科斯定理把产权与资源配置的效率联系起来,使得产权堂而皇之地成为了经济学研究的对象。造成的结果就是,在经济学家眼中产权成了可以根据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任意洗牌的对象,传统的产权观念反而变得来不可接受。本文对这种错误的思想倾向进行了剖析,认为,除非认为现实世界是一个交易成本为0的世界,其中存在着一个类似于全知的_计划者针对资源的冲突用途进行配置,否则,传统的产权观念仍然成立。
关键词: 科斯定理; 产权; 资源配置; 交易成本; 方法论

科斯定理从1966年由斯蒂格勒提出至今快有半个世纪的光景了。虽然人们对于该定理的重要性并无争议,但到底应该从哪个角度理解它、该定理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科斯真正的思想精髓,至今仍然是学术争论的焦点。照理说,任何文本一旦出现,对其进行多角度的探讨和解读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对科斯定理而言,这并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今天人们仍然对其争论不休。实际上,之所以这么多的人——包括笔者在内——始终想要搞清楚到底科斯定理讲的是什么、或者,到底应当如何对其加以理解,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科斯定理为我们提供了解决有关问题——包括外部性问题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非市场能够自动解决的问题——的新思路,而这个新思路一方面既是在常理之中,但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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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率的原因否定了(根据既定的法律规则)在先确立起来的财产权。这一点成为不少人指责科斯定理的一个重要依据。例如,在Block(2003)认为,“虽然科斯被广泛地认为是市场的捍卫者,但他实际上是财产权的严厉批评者,并且,因为这一点,科斯是经济_的很大威胁。”国内外学者秋风(2007)也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实际上消解的财产权。”显然,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确实它会对科斯定理构成严重的挑战。但,是这样的吗?
我们先从一个生活中的例子说起,通过它理解一下为什么有的时候财产权确实是不重要的,并相应地导出一个社会为什么需要以私有财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结论。例子是这样的:两个小孩A和B在晚上一个想看电视,而另一个想睡觉因此需要保持安静。为此,两人发生争执。此时,家长介入,他根据对两个小孩有关情况的了解,认为,A小孩想看电视的权利应该让位于B小孩要求保持安静的权利,因为,A小孩即使不看电视损失也不大,而B小孩如果晚上不能休息好则明天面临很大的损失,因此,权衡之后做出这样的决议。这个例子虽然是生活中的事例,但如果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它典型的就是一个最优资源配置的例子,其中,家长行使的就是类似于_计划者的资源配置角色。可以看出,在这个例子中,谁拥有什么样的在先权利并不重要,最终谁应当拥有争议的权利都不会受其影响,因为,家长总是会根据对两人的利益进行总体权衡得失的结果——相当于根据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要求——来考虑谁应当拥有争议权利。
这个例子给我们什么启示呢?第一,如果面对的问题在性质上是给定约束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那么,财产权就是不重要的,也就是说,法律上或习俗中关于谁拥有什么的规定并不重要(相应地,也意味着所谓的司法公正也是没有意义的提法)。第二,可能更重要的是,并不是现实中所有的问题在性质上都可以当作是资源配置问题来处理的,只有基于这样前提,即:存在一个像家长一样的资源配置者,他既没有激励和动机问题,同时,还对当事人的有关私人信息——具体地讲,就是对各自使用或不使用有关权利带来的成本和收益信息——完全知晓时,他才能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争端当作资源配置问题来处理。第三,由第二点可知,现实中绝大多数经济问题实际上不可能被当作资源配置问题来处理,因为,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不可能指望有这样的资源配置者存在。
以上几点总结起来,可以说,没有财产权或不需要财产权,或者说财产权不重要的世界是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世界,在该世界中,因为假定了那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_计划者的存在,因此,总是可以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问题当作最优资源配置问题来处理。在这样的世界中,倒是司法公正反而成了不可理解的事情(这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在计划经济_下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和公正),自然也谈不上效率与公正的冲突。不过,假定终归是假定,如果说在上面的例子中家长的角色还可以认为是接近现实的、大体上合理的话(因此,我们也可以经验地观察到,确实没有哪一个家长会主要基于财产权的模式来协调孩子之间的纠纷而总是机动性地根据对冲突利益的权衡而做出决定),那么,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就是很少见了,且基本上也不能指望这样的“家长式”的协调主体存在。而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必须“发明”其他的办法来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显然,这里所说的“其他的办法”不是别的,就是指私有财产权制度,或者更准确地讲,基于私有财产权制度的私人之间的_协商机制——而这实际上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基于不言自明的私有财产权制度的)“看不见的手”机制。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到底你说的这一切和科斯定理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那场_算计争论以及围绕交易成本概念有关争论有所了解的读者可能会意识到,在资源配置范式下那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_计划者的假定与交易成本为0的假定在逻辑上其实是一致的,因此,当我们说现实中的问题不能转化为资源配置问题、现实中不存在那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_计划者时,相当于以另外一种方式在说,现实中交易成本总是大于0的。而这也意味着承认在一个交易成本大于0的世界中,财产权是重要的,是当事人通过_协商解决利益冲突的前提,相反,那种认为可以由外在的第三方按照最优资源配置的模式对财产权进行调整的做法,则是违背了这个最为基本的逻辑大前提。
在下一节我们将表明,科斯定理的两个版本只有第一个版本可以以存在“家长式”的协调者为前提谈论问题,而第二个版本由于其前提就是“交易成本大于0”,因此,在逻辑上是不允许以类似的隐含假定为前提的,相应地,也不能再把涉及到的问题运用资源配置范式去套,而主流的对于这个版本的科斯定理的理解由于没有遵循这个基本的方法论“戒律”,因此,实际上又以另外一种方式回到 ……(未完,全文共10718字,当前仅显示25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科斯定理、财产权与资源配置范式:一个方法论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