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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转轨时期中国信托业的竞争与规制

发表时间:2015/5/31 12:08:40
目录/提纲:……
一、引言
三、主业地位确立后我国信托业市场竞争格局
四、中国信托业外部竞争环境
五、信托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
六、信托业的竞争优势
七、当前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一)信托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二)信托监管框架及法律法规上的缺陷
八、新形势下对信托业的规制
(一)政府规制对信托公司治理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施金融规制具有必要性
(三)新形势下对信托实行从紧到松的合理有效规制
九、对信托业实行合理外部规制的建议
(一)审时度势,确立金融信托业的市场地位
(二)完善信托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制度建设
(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杜绝多头监管现象
(四)建立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信托业社会监督机制
(五)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_,严格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六)加强与银行业的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七)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中国信托业创新
(八)建立优秀的激励机制,培养信托专业人才
……
论文:转轨时期中国信托业的竞争与规制

摘要:在过去的30年间,我国信托业经历了五次整顿,转轨时期信托业的规制政策也由最初的简单粗放逐渐成熟完善,第一部《信托法》确定了信托业在我国金融领域中的法律地位。在信托行业内的潜在竞争和金融领域内各行业间业务日益融合交叉的趋势作用下,信托业市场结构特征表现为可竞争性。随着我国资产管理市场需求日益旺盛,金融理财业务的供给明显不足,地下金融、非法金融等现象屡禁不止,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结构性缺陷暴露出来。而要解决这种供需矛盾,应增加受托理财业务的供给。信托业以其独特优势和特有的服务功能能够提供这种供给。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信托业实行有效规制,对我国资产管理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转轨时期 信托业 竞争 规制
Abstract
After five times transformation during last 30 yeas ,the trust industry of our country has been settled up for the legal position by the first Trust
Act and trust industrial regulation policies have been maturity and complete. The market structure of trust industry is competiable under the effect of the trend of pertantial competition among the industry and businesses mi*ing and crossing between financial fields.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结构和有效竞争态势初步形成,这些成就的取得都与政府对信托业的市场行为规制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_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和规制随着中国经济_改革的步伐,历经数次整顿而呈现四个阶段性变化。表1。
中国信托业发展和规制的四个阶段

时间
1979年-1986年
1987年—1998年
1999年—2001年
2001年至今


发展态势
以_发展、混业经营为主
混业经营,从迅速膨胀到盛极而衰
撤并重组 由“高度银行化的混合经营模式”向“专业化受托理财金融机构”转换

从业公司数量
1000多家
700多家
不足90家
54家


规制内容
积极开办、第一次整顿—违规自查 三次金融秩序整顿,从法律上规定了金融各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第五次整顿,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为重点
一法两规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1986年,为计划经济_下的信托业恢复期,以_发展、混业经营为主,政府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政策滞后。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挂牌成立。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推动了_信托业的恢复和发展,80年代初,各地方政府和专业银行蜂拥而上,开办了多达1000多家的信托投资公司。各地方政府试图把信托公司当作对外招商引资,对内聚财投资的窗口。由于信托公司的业务性质未明确,业务操作不规范, 信托业基本上处于_发展阶段。1982年4月,_下达了《关于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金融信托业随着宏观经济的紧缩开始_性整顿, 整顿的重点是信托业务,限定信托业只能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业务。通知要求地方信托公司暂停办理新的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对存贷款加以清理。新的信托投资业务全部由银行办理。这一阶段的治理整顿的效果并不显著,对信托公司只是在业务上的违规自查,不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
第二个阶段从1987年—1998年,金融信托业混业经营,矛盾全方位显现,信托业经历了从迅速膨胀到盛极而衰的大起大落阶段,监管以三次金融秩序整顿为主,金融退出机制开始启动。1986年以后,我国经济过热导致资金需求过大,引发了金融信托业的迅速膨胀,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急于赚取利润,不规范经营,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散了有限的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影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再次给国民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对经济实行治理整顿,金融信托业又面临整顿收缩的局面,在这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信托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性文件,就信托机构、信托业务和资金管理作了一些规定,对规范信托业务和防止信托公司信贷业务冲击信贷收支计划发挥了一定作用。到1993年,经过整顿,_的信托投资公司数量减为700多家(不含各地越权审批的机构),总资产规模近6000亿元,引进外资数百亿美元。由于管理失控,监管滞后,大量的信托公司出现盲目拆借资金,超规模发放贷款,投资炒作房地产和股票,甚至出现了在STAQ系统等国债回购市场买空卖空,变相违规拆借资金等问题,盲目粗放式的发展使金融信托业的数量和质量关系严重失衡, 扩大了基本建设规模,冲击了信贷收支平衡,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停止了银行向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银行不得向自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并限期收回已投放的资金,从资金来源上限制了信托投资机构扩大贷款规模的能力。1995年、1998年国家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从法律上规定了金融各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从199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力度,全面引入并开始实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199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接管违规经营、资不抵债的中银信托,并要求所有银行开设的信托投资公司全部与银行脱钩或转为其分支机构,不得从事银行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1997年2月中农信被关闭,1998年6月中创关闭,1998年10月,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处理程序,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布破产关闭;至此,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总数缩减到244家。在这一阶段,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中许许多多的问题和矛盾全方位显现。
第三个阶段从1999年初开始至2001年。对各类信托公司分类处理,进行大刀阔斧地撤并重组,监管以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为重点。1999年2月,经_批准,对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中保五家银行系信托投资公司予以撤销。 3月,中国电力信托等6家信托投资公司和中经开(全称)等7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完成改组,从_移交到地方,由此全面拉开了金融信托业20年来的第五次整顿,即“中国金融信托业最大和最后一次整顿”的序幕( )。这次整顿目的是要让中国金融信托业回归到信托的本业上来,真正经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使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不能用负债资金从事投资、贷款业务和股票业务。在这次整顿中,对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分类处理,进行合并重组,对保留下来的信托投资公司实行扩充资本金以壮大经营实力,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摘去不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的金融牌照,使其业务性质变更为各类实业公司或财务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以银行业务为主的信托公司,经协商可转为国有独资银行的分支机构,整顿之后,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总数被控制在90家以内。这次整顿一是把证券业务剥离出去,二是把银行业务剥离出去,突出信托主业。在这一阶段中,将按照国际通行的信托管理方式来规范金融信托业的各项业务,促使中国金融信托业走上规范之路,使之真正成为从事受托理财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四个阶段从2001年4月至今。以《信托法》颁布实施为标志,确立了信托业的法律地位。建立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制度。200 2年, 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法》。在 “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法》)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中国信托业的行业定位开始了由“高度银行化的混合经营模式”向“专业化受托理财金融机构”的转换,截止2003年年底,共有54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以此转换为 ……(未完,全文共19104字,当前仅显示34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转轨时期中国信托业的竞争与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