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毕业论文/文教论文/税务/普法/法制/政法武装/调研报告/>>正文

论文: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发表时间:2015/6/14 15:48:43
目录/提纲:……
一、加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意义……………………………2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规范税收工作的内在要求………2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需要………2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_、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实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市场
二、目前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5
(一)社会观念层面上的问题…………………………………5
(二)立法层面上的问题………………………………………5
(三)执法层面上的问题………………………………………6
(四)技术层面上的问题………………………………………10
(五)税收执法环境层面上的问题……………………………11
(六)税收执法服务保障体系层面上的问题…………………11
三、加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对策及思路……………………15
(一)加强_法制教育…………………………………15
(二)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15
(三)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17
(四)从制度安排入手,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21
(五)科学确定税收计划,设置考核指标,
(六)完善税收服务保障体系,依法保障纳税人权利………22
(七)把税收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制度化……………24
二、目前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论文: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目 录
内容提要…………………………………………………………1
前 言…………………………………………………………1
一、加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意义……………………………2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规范税收工作的内在要求………2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需要………2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_、
体现社会公平的需要……………………………………3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实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市场
运作以及推动充分就业的需要…………………………4
二、目前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5

(一)社会观念层面上的问题…………………………………5

(二)立法层面上的问题………………………………………5

1、立法层次太低,权威性不足……………………………5

2、立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6

3、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6

(三)执法层面上的问题………………………………………6

1、忽视程序执法……………………………………………6

2、行政不作为现象比较突出………………………………7

3、执法力度不稳定…………………………………………7

4、法律文书不规范…………………………………………8

5、滥用行政_裁量权……………………………………8

6、执法简单粗暴……………………………………………9

(四)技术层面上的问题………………………………………10

(五)税收执法环境层面上的问题……………………………11

(六)税收执法服务保障体系层面上的问题…………………11

(七)部门协调方面的问题……………………………………12

三、加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对策及思路……………………15

(一)加强_法制教育…………………………………15

(二)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15

1、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16

2、要遵守立法程序,保证立法的系统性………………16

3、要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16

(三)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17

1、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必须并重………………………17

2、建立健全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17

3、在税收执法中应建立_裁量权的公正运行机制…18

4、强化对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监督,明确执法责任……20

5、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建立人力资源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8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十项权利,从完整的纳税流程上规定和保护了纳税人在每一环节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之间法律地位相对平等,注重双方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指明了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这一中国税收管理孜孜以求的目标。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就是要把行政执法机关逐渐转变成管理服务机关。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与改造,是 3东北振兴的重大历史机遇,税收工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首先要把正确的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实现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转变税收执法观念,由传统的偏重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确立税收执法服务并重的思想,把优化税收服务作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手段加以研究,从制度和机制上创造条件,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全过程。而要实现这一转变,法制建设是必要的前提和保证。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_、体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税收工作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和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是发挥税收工作这三项职能的前提和保证。_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税收法制。税收作为国家根据法律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在市场经济_下,必须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无论其调控经济总量还是调整经济结构,都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税法是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准绳,也是_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法律保证的一部分。分析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以及其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我们可以从中看出,税收法制体系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紧密联系。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有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市场环境,而这一种环境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各主体之间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同时税收还具有平衡社会各阶层收入的作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在具体规则方面不尽如人意,但其立法目的在于调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水平,这对于促进在社会不同人群之间实现经济收入的相对公平来说是有重要作用的,对于缩小_,维护_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实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市场运作以及推动充分就业的需要
我们必须认识到税收法制环境是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 年我国吸引外资达到 500 多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外资注入地。外资大量进入中国除了经济上的因素如中国廉价守纪律的劳动力、广阔的市场潜力等,还与我们政治稳定、市场规则日益完善透明有重大关系。因为对于资本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对风险的不确定性,而税法的完善对于投资人确定成本躲避风险有重要意义。税收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经济发展服务,而税收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因此税法对于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最重大的挑战就是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不仅对于解决有效需求不足这一经济发展动力问题十分重要,对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城市下岗工人问题具有直接作用。而要实现充分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经济的发展,产业规模的扩大。
综上所述,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对于促进_市场经济发展、维护_、转变税收工作职能、规范税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依法_方略和在工作中实践“_”_想的具体体现。


二、目前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观念层面上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法制观念淡薄。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人_家,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基于血缘的封建等级秩序,长期以来在国人的观念里只有‘善’与‘恶’的区分,没有‘罪’与‘非罪’的观念,国人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关系,而法制在人的心目中始终没有上升到应有的位置,遇到什么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求助于社会关系,而直接想到诉诸法律的较少。法是至高无上的,但为什么公检法等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大,执法如千斤之重,而我们的税法却偏偏显得如蝉翼之轻呢?我想这除了我们税制体系本身的原因外,与我们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税务法庭和税务警察,个别税务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状况也有很大的关系,这一切自然弱化了税法的权威。

(二)立法层面上的问题

1、立法层次太低,权威性不足。目前,在_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390 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有关税收的只有三件,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前二者属于实体法,后者属于程序法。而我国目前的 20 余个税种中,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占税收收入比重较大的税种都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还只是暂行条例。由于暂行条例的法定效力低,一些地方出现了随意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行政干预税收、以费挤税、以费代税等现象,并且屡禁不绝。

2、立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程序法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程序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合法;程序不合法的,行为必定不合法。我国的税法实行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没有给予程序法以单独的地位。从长期以来的立法实践上来看,到目前为止,我们只在 2001 年出台了一部与税收工作有关的程序法,即《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3、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从法律体系看,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相对健全的税法体系,税收领域的根本之法----《税收基本法》至今仍未出台,使先前各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统领、指导和制约,影响了税法作用的发挥。现行的很多税收政策,甚至是很重要的税收政策都是通过部门规章、规范性的文件等形式公布实施的,不符合 WTO 的规则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法在人民心中的法律地位,削弱了税法刚性赖以存在的基础。以进出口退税方面的税收法规为例,现在_每年退出近千亿元,而法律规定依据却仅仅是_通过的条例,此外从法律的内容看也有缺欠和不足,现有的很多税收单行法没有充分表达其应有之意,各税法本身具有的功能没有充分展现出来,同时我们还有许多地方制定的税收政策与WTO 规则相冲突,这些问题将是引发贸易争端的重要根源。


(三)执法层面上的问题


1、忽视程序执法
税收工作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问题。许多税务人员对各种税收的政策法规掌握熟练,但对《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律运用却相对滞后,因此,致使我们的税务人员不可能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依法行政,从而造成了对税法的执行不到位,实施起来步调不一致。
政策制定了不执行,政策就等于零;有了政策落实的程度不够,政策也就打了折扣。现实工作中容易出现违反程序法的问题主要有:

(1)超越合理的授权。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是否得到了合理的授权,是否超越了自身权限,在检查中是否按照规定出示了相关证件,都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在现实工作中,许多税务工作人员由于忽视上述执法程序,出现违规执法的问题屡见不鲜。

(2)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先处罚、后审批,再履行告知程序。

(3)法定手续不完备,如对当事人陈诉申辩材料,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当在陈述申辩笔录上填写“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签字盖章。而现实工作中,有些稽查案件没有陈述、申辩笔录,有的竟然没有当事人的必要签字。现实工作中许多税务人员不按程序执法,给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带来诸多隐患。

2、行政不作为现象比较突出
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退、免税,凭抵扣凭证扣税,购领发票,开具完税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这些属于税务机关法定职责,如果税务机关未予屡行,就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叫做行政不作为。而在现实税务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些税务人员有意拖延,刁难纳税人,从而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存在。而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中、小纳税人往往不知所措,只能消极承受。

3、执法力度不稳定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一些政策界定不十分清晰,政策衔接不太好,客观上给税务机关造成了执法难度,加之个别税务干部“人治”思想作祟,“人情税”、“关系税”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直接影响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法的统一性。
加之传统的机关工作方法常常是上面一个令,下面一阵风,由于缺乏系统性,连贯性以及必要的组织机制与之相配套,结果往往都是运动式执法,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在某个具体规定执法初期,往往尺度较严,而往后则常常变的相对宽松,甚至出现执法者与被处罚人相互之间讨价还价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很难保证。

4、法律文书不规范
有的以“口头”、“便条”代替公式法律文书;有的越权使用法律文书,例如:有的税务人员在行使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以及检查纳税人银行存款帐户等职权时,违背“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法律规定,而由税务所领导批准实施;有的文书内容不齐全,特别是应对纳税人的告知事项常常被疏漏。规范的法律文书对于保障纳税人权益和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都是十分重要的。而现实的税收执法工作中,往往由于法律文书的不规范产生很多问题。又如:当遇到税务行政诉讼时,法律文书是十分重要的证据。因此,证据是否“确定、充分、完整”,能否足以支持税务处理结论,往往成为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关键。这就要求必须规范法律文书。

5、滥用行政_裁量权
“行政_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者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_斟酌、自主选择而做出一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1]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的人要把权力一直使用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勋爵曾提出 ……(未完,全文共28895字,当前仅显示51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