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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国防研发中投资阻塞问题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5/6/17 8:35:51

论文:国防研发中投资阻塞问题的研究

内容提要:研发在国防中有重要作用。由于国家是国防研发产品的唯一买主、国防研发投资具有高度专用性、研发产品性能不易确认等原因,使国防研发在不完全契约的框架下进行。再谈判是不完全契约的本质特征。因为预期到再谈判的可能,对投资者的激励强度受到限制而形成投资阻塞。[对hold-up的译法存在争议,本文姑且使用“阻塞”这一译法。]现有文献大多假定再谈判过程为纳什谈判过程或议价能力为某一定值,这种处理急需改进。本文以再谈判过程为切入点,研究如何通过再谈判过程的设计来克服国防研发中的投资阻塞问题。

关键词:国防研发 不完全契约 再谈判 投资阻塞

一、引言

国防研发对于提高国防水平、保证国j-a全有重要的作用。每年国防经费中研发占有很大比例。所以研究如何改进国防研发效率有重大意义。
由于国家是国防研发产品的唯一买主、国防研发投资具有高度专用性、研发产品性能不易确认等原因,[Holmstrom 和 Milgrom(1992)、Bernheim 和 Whinston(1998)分别讨论了当产品性能包括可确认和不可确认方面时,如果委托者针对可确认性能采用完全的激励合约,会造成投资者投资过度重视可确认性能,忽视不可确认性能。最优的方式是采用不完全合约。例如某种武器的打击精确程度可以确认,但这种武器的维修养护、野外适应能力等性能无法确认。]使国防研发在不完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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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交时支付一致,好象没有再谈判发生,实际可以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本文模型中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产品质量是连续值的情形。在投入方保证得到保留收益的前提下(参与约束)委托者再谈判能力的最终受害者是自己。委托方口头承诺不进行再谈判是一种不可置信的承诺。委托方降低再谈判议价能力可以通过改变相对议价成本、违约惩罚、外部选择等手段。本文研究了这些因素如何综合在一起形成了最终的议价能力。
本文的研究内容属于不完全契约下投资阻塞问题这个大的范畴。Klein et al(1978)、Williamson(1985)、Hart和Moore(1988)等分别指出,在双边交易中,当一方进行专用投资时,投资沉淀后交易双方被锁定,交易对象存在寻取租金的可能,再加上由于投资的结果不能被第三方确认等原因形成了不完全合同,投资方投资时考虑到再谈判的可能,导致投资达不到最优水平。针对投资阻塞问题产生了许多解决办法:垂直兼并(Klein et al,1978);产权分配(Hart和Moore,1990);契约设计(Chung,1991);机制设计(Rogerson,1992);关系合约(Baker et al,2002)。解决不完全契约下投资阻塞问题的基本思路是让投资者尽可能多的获得自己投资的边际收益,使投资收益内部化。
Sandler和 Hartley(1995)在关于国防经济的重要文献中探讨了国防研发问题,但没有涉及到不完全契约下投资阻塞这一本质。Laffont 和 Tirole(1993)认为国防研发的关键在于不对称信息下的激励。Che和Hausch(1999)、Che和Chung(1999)分别讨论了合作性投资的阻塞问题,[ Che和Hausch(1999)对合作性投资的定义为:投资者投资的收益直接体现在合作对象身上,例如生产者在产品质量提高上的投资。研发中的投资属于合作性投资。]把再谈判过程作为黑箱处理,假定再谈判过程的议价能力一定,认为合作采用合约方式是无效率的,没有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再谈判过程的设计来提高合作效率。Aghion和Tirole(1994)研究了研发问题,但把再谈判过程假设为纳什谈判。Baker et al(2002)是关系合约的重要文献,关系合约是不完全契约下的非正式合约,这种合约是自我执行的,不需要外部力量的作用,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不执行,但出于对未来收益的考虑,双方都会自觉的执行。Hart 和 Moore(1990)是产权理论的代表文献,其思路是产权分配影响外部选择,外部选择影响再谈判时的分配,从而决定了投入。应该看到长期收益和外部选择只是影响再谈判过程的个别因素。由于再谈判是不完全契约的本质特征,上述文献对再谈判过程的研究不够全面。本文试图把激励和再谈判紧密结合起来,说明如何利用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改变议价能力,最终提高激励强度,克服投资阻塞。
文章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提出了基本模型并分析了再谈判对国防研发的影响;第三节介绍了再谈判议价能力、违约惩罚、外部选择等因素对再谈判过程的影响;第四节分析了委托者如何在签约时议价能力和事后议价能力之间进行权衡;最后进行小结。

二、基本模型[ Tirole(1999)用类似的基本模型说明了不完全契约对投资的影响]

现有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分别代表委托方和研发方。他们都是风险中性,效用分别表示为和,卖者向买者提供一件产品,产品有达不到买者性能要求的可能性,例如新技术的开发和新产品的研制等情况。这种产品在现货市场上没有,需要买者和卖者合作进行生产。卖者生产中的投资为,因为中包括努力、重视程度等因素和成本核算的困难,卖者的投资无法由第三方确认,因此不能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求,同时也不能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产品成功的概率为,,,假设。这个假设是合理的,随着投资的加大,成功的可能性加大,并且加大的速度减小,这也保证了内点解的存在。卖者的投资决定了成功的概率,是一种合作性投资。产品成功时对买者的效用为,不成功时效用为。买者和卖者知道产品是否成功,但第三方无法验证,这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合同。
买者和卖者在合同中规定了成交时的支付和不成交时的支付(可以为负值)。在时间1双方签定合同,时间2卖者进行投资,时间3得知产品是否成功,时间4双方讨价还价并交易。如图1所示。









当买者和卖者一体时,总收益。由假设得存在唯一的最优投资:
(1)
若卖者的保留效用为0,在投资可以确认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规定卖者的投资为,对卖者的支付为,最优投资实现,买者收益为。在不完全合同情况下,会存在一个道德风险问题,若给卖者一个固定支付,则他的努力会是0,买者需要制定合同,他面临一个规划问题:
(2)
(3)
(4)
这是一个典型的有道德风险的激励合约。(2)为买者的目标函数,(3)为卖者的 ……(未完,全文共15325字,当前仅显示27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国防研发中投资阻塞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