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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法治思维的司法贯彻与经验(上)

发表时间:2015/8/17 12:04:58
目录/提纲:……
一、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司法的现状
(二)在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的_意义
二、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方法
(一)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的_原则
(二)我国当前的司法依据
(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技巧
……
干部学习讲稿:法治思维的司法贯彻与经验(上)

今天开始学习法治思维的司法贯彻与经验。之前我们比较系统地讲解有关法治思维在立法领域、行政领域和法理基础等方面的贯彻、意义等重要课题。
今天主要就在司法领域的问题当中对法治思维的贯彻与应用进行一个详细的阐述,这里涉及到四个问题。第一个,引子。引子主要考虑到要讲一下法治思维为什么要在司法领域当中贯彻和经验的问题,原因是什么,因为司法本身是管法的,为什么还要谈法治思维的问题。第二,司法领域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三个大问题,考虑到在司法领域,特别是行政、刑事以及民事司法当中贯彻法治思维的一个基本方法、策略和经验问题。最后一个问题,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是因为在现代的政治、经济和司法_之下,法律之外还必须处理与_关系,以及处理与社会民意的关系,以及处理与政策文件的关系问题,这些关系都必须与法治的思维进行协调和统一,在基本的法治思维方面,基本方法其实是如何地能够很好地把法律解释清楚、说明清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当中,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是指在法律的基本范围之外如何处理法律之外的社会关系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关系问题,我们就围绕着这四个分析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论述。
引子:法治思维为什么要在司法领域贯彻
首先,引子。引子主要谈三个方面:第一,司法者,所谓的司法是管理和掌握,司法是掌握法律的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在这个转变过程当中,社会结构、经济形态,甚至是一些政治制度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特别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人与人的交往已经摆脱了地域、亲情或血缘的关系,已经成为一种依靠网络或陌生人,或是基于利益的交往模式,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窄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也逐渐降低了,变成的陌生人的社会。而在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当中,司法系统、司法机构、司法_仍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但社会的变革、社会职能的变革、社会纠纷的增多,却要求司法系统能够承担起重要的职责,要作为一个居中裁判的社会纠纷,甚至社会与国家、公民与国家的居中裁判者,这时候行_力不能既是一个裁判者,也是一个制定者,这种角色就必须加以改变。但在近20年来的发展过程当中,司法系统、司法_仍然是处于比较滞后、比较边缘化的状态,从各种社会现象当中,如公务员的考试、经费的划拨、_领导对于司法机关的重视程度等多方面的实际调查情况来看,甚至是从司法机关本身的行政级别的配比以及行政经费的配比而言,司法机关在国家政治_以及政治序列当中地位和级别,较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是比较低的,而且在经费划拨以及在处理社会纠纷的主动权上,司法机关仍然受到党政机关,特别是上一级的党政机关比较严重的干预。
所以,我们在当前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边缘化的倾向在社会纠纷当中处理纠纷的能力和动作方面是比较滞后的,那这种司法的现状就导致了很多行政、民事等案件得不到有效及时的处理,以及一些审判之后的执行案件,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那这样一来,司法_的效率、司法_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在最后一关,人们寻求救济的手段当中,司法机关却起不到一个应有的作用。社会老百姓以及国家的整体的运转的效能就会大打折扣,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考虑到司法机关的效率和重新构造的问题。这是第一个,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司法系统边缘化的趋势仍然没有改变的这么一个现实。
第二,中国现有的_问题。司法机关受到党委组织,包括政法委行动、行政领导等的干预是比较多的,司法系统比较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的缺乏,其实来源于两个方面,并不单单是当前的一个习惯性或制度性的问题,也是因为我们有一个传统,自古中国是一个行政和司法不太分家的_,从古代到近代,司法_一直想着区别于行政机构而独立出来,但这种独立,这种权力的分割和边界的划分,一定没有得到非常完整的实行,这是传统的问题。中国人,包括在官员的意识当中,行政传统代替司法机关行使职能的意识或潜意识是非常强烈的。
第二,由于在建国以来,借鉴和仿造了苏联的_,而在苏联_当中是党政不分、行政和司法不分,加上传统的行政与司法不分的_,使它浑然成为一体,传统加上制度的改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使得独立性的缺乏就更加严重、更加突出,加上在近些年来改革开放当中的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利益集团,地方利益团体的渗入,党政和司法机关这种不分的现象就进一步增强的,这是_方面的问题。
第三,由于_上的不独立性,接下来导致了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机关、司法领域对于裁判的依据和裁判的独立性的问题,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和影响的,虽然表面上都在喊,都在说,要依法裁判,但通过实际调查可以发现,在案件审判当中完全可以依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相应的司法意见或法律意见进行处理的,是依据比较少的部分,更多的是依据政策性或_性的一些文件,加上一些法律的术语和法律的规则来进行裁判的。在这种情况下,真正裁判的依据受到了影响。那法律的,法律作为裁判为依据的根据得不到贯彻,那在这种情况下,裁判的统一性和案件的标准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在一些地方性的法院,在裁判过程当中,法官受到长官意志,如来自本系统法院的领导,甚至是其他上级系统法院的领导,甚至是一些行政机关、党委或政法委干预的情况也并非少见,更为严重的是,不光是依据法律,不光是依据政策,反而是成了依据长官的意志进行裁判,那在这种情况下,裁判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就必然会受到广泛的质疑。
那在前三方面的问题引出来的是由于我们在司法_当中出现了诸多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大案和要案当中,一些权力寻租,不同利益团体,甚至包括律师、检察系统、司法系统,甚至有一些行政系统的相互勾结、里外勾结、内外勾结,进行权力的寻租或利益输送的问题,在司法腐败成为一种重灾区的情况下,受案者的实际利益得不到充分和公众的保障,从而会蔓延到社会一般人对于司法系统的普遍不信任,最终导致的是司法权威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受到一定的蔑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真正的依据需要法治的方法和法治的规则去办理案件,这就成为一个非常现实且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二)在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的_意义
第二,在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维的_意义。意义之一,树立现代的司法精神和理念。在中国,包括在广大百姓当中,人们对于司法机关,公检法的职责和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部门,政府、政府的下属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责任以及所管辖 ……(未完,全文共9691字,当前仅显示26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法治思维的司法贯彻与经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