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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司法公信(论文)

发表时间:2015/10/9 22:16:17
目录/提纲:……
一、司法公信的社会背景
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几个主要因素
(一)社会价值观会随着案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发生而变化
(二)社会公众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还不了解,还存有究问制的思想意识
(四)司法腐败是我国司法公信力不强的顽疾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一)确保司法公正
(二)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
(三)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尽量做到同案同判
(四)杜绝司法腐败
(五)组织开展司法机关与社会组织、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实现法院与社会的和谐
(六)积极推动普法宣传,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增加公众法律知识
四、结语
……
法治建设与司法公信(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社会矛盾日渐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激增,法院面临着空前的压力,许多案件的判决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如何让公众信服现行司法工作,成为我国司法机关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价值观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出现了差异。其次是社会民众对我国司法制度不了解,还存有究问制的思想。第三,法官拥有_裁量权,而法官个人价值观念不同,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导致了公众的质疑。第四,司法腐败是我国司法公信力不强的顽疾。我们不能否认由于传统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普遍信任与服从司法的局面尚未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地发挥。因此,探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是摆在当前法学界和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即立足于依法_、建设_法_家的要求,就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及相关问题作一简要探讨。

【关键词】 司法公信 司法职能 价值观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不仅是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而且更是人们内心的最后一道保障,司法过程是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性过程。司法要实现上述功能并达到定纷止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设_法_家的必然要求。依法_、建设_法_家不仅要求我国应具有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要求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信仰和普遍服从。法治的标志是一个国家要以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而司法活动则是树立法律的权威的一种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如果司法活动不能引起社会公众普遍信任与服从,那么法律的权威也就无从确立,依法_、建设_法_家也只能是虚无的幻想。
2.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有效运行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首次提出司法权的问题,至完整的司法权概念和理论确立,司法权的有效运行及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始终以其权威性为前提和基础。而司法权威的确立主要依靠两种力量:一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司法拘束力,二是以公众的信任与服从为基础的司法公信力。前者是司法权威的必要要素,而后者才是司法权威的_要素。
3. 司法公信力是促使当事人积极寻求司法救济并服判息诉的有力保障。通常情况下,当人们面临某种复杂纠纷时,通常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选择司法程序寻求公力救济,另一种是通过司法以外的途径解决。是否寻求公力救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该种争端解决机制的了解和信任。只有当社会公众对司法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时,人们才愿意将其纠纷诉诸司法解决,并自觉地服从司法裁决的结果。
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几个主要因素
司法公信力反映了司法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一种交互信任和动态评价,因而它受到自身及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几年前“西安宝马彩票”事件中,在司法人员的监督下造假者持假身份证领走宝马车大奖,一大批官员失职及参与作假,而公证员却以法律名义确认抽奖活动的真实有效。这一事件的发生令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接受了极大的挑战。诸如此类事件还有彭宇案、徐云鹤案、许霆案等,法院的判决都受到了公众的质疑。笔者认为,在这些案件中不能排除有人恶意炒作的嫌疑,但怎么样能让公众信服人民法院的判决,信服司法工作仍是司法机关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综观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造成:
(一)社会价值观会随着案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发生而变化。法律应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而变,否则公众就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然而,人是拥有情感色彩是生物,我们会感到快乐、悲伤,这必然导致多件同类案件连续引起公众强烈不满,以至于要求司法机关严惩。比如,近几年在_各地发生的多起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公众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心态比往年都要迫切的多。
(二)社会公众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还不了解,还存有究问制的思想意识。受制于我国地区发展的影响,我国少数地方群众还存有传统究问制的思想意识。当事人自恃有理,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两手一摊不问不管,把所有事情交给法院,不积极寻找证据,只想按照自己的想法解决问题。一旦赢不了官司,便盲目认定法官偏袒对方,对法官不相信。有的败诉后又存在投机心理,错误地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就会有人重视,就会出现有利于自己的结果,于是向上级机关上访或将案件断章取义地公布于网上,甚至恶意制造事端掀起舆论炒作,给法院施加压力。尤其在基层法院,当事人多数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只注重自身的感受。有的当事人不管对方有无履行能力,只要其不履行,便误认为是法院工作不力,执行力度不够,错误地认为是法院没有将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告知或主观臆断为承办案件法官与对方有某种关系。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观念上的不公”,即裁判本身是公正的,但由于当事人的误解或者猜疑而主观臆断为司法不公,导致法院公信力下降。
(三)法官拥有_裁量权,而法官个人价值观不同,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就导致了公众的质疑。法律具有稳定性,但适用法律的法官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对案件的看法会受到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从客观上讲,这会造成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同,但并不能因此否决法官处理案件的公正性。法官应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约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公正地处理案件。
(四)司法腐败是我国司法公信力不强的顽疾。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公众对于法律的感知,是通过发生在生活周围的一个个现实的案例 ……(未完,全文共8406字,当前仅显示22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治建设与司法公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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