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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5/10/10 12:27:26
目录/提纲:……
一、我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一)我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1、工商资本造林企业
2、民营林场
3、造林大户
4、林业专业合作社
(二)工商资本造林企业基本情况
一是培育工业原料林的公司企业
二是培育油茶林基地的茶油加工公司企业
三是培育苗木花卉基地的公司企业
(三)民营林场基本情况
(四)造林大户基本情况
(五)林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改后,林地的分山到户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突出
(二)林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目的不一,有相当部分为“空头社”
(三)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够完善,人才缺乏
一是执行《章程》不够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四是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三、对策建议
(一)要创新经营机制
(二)要认真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提升
一是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强化质量指标
二是要抓好示范
三是加强人才培训
四是规范运行章程
五是强化内部管理
(三)要在政策层面上研究制定完善规范林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有关法规政策
……
赣州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

一、我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一)我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我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4种类型。
1、工商资本造林企业。是指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兴办的以培育原料林基地为主的造林企业。
2、民营林场。依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民营林场发展的意见》(赣林厅发[2008]13号),民营林场是指非政府投资经营森林面积达2000亩以上、山林权属明晰、毛竹或经济林经营年限15年以上、用材林经营年限30年以上的,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到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林场。
3、造林大户。是指从事林业营造林生产、经营林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具有专业种植水平的农户或经营者。
4、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政发[2008]190号),林业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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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林地面积20.3万亩,已营造桉树林20万亩,作为造纸的工业原料林;广西华劲纸业集团竹林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林地面积21.4万亩,现已营造桉树、湿地松、杉木等工业原料林10多万亩。该公司在丛生竹原料林基地建设中还无偿拿出资金对农民在“四旁”种植丛生竹给予补助,每种植成活1株补助5元,鼓励农户种植丛生竹。全市现种植存活丛生竹达68万株。江西宝生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犹县),经营林地面积2.4万亩,新造油茶林2.1万亩。
(三)民营林场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民营林场105个,经营林地面积46万亩,平均每家林场经营林地面积为4380亩。至2013年,全市民营林场新造人工林27.5万亩, 造林投资达4.8亿元。
经营林地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民营林场有13家。其中,经营林地面积达2万亩的有6家。分别为,江西永乐林源有限公司31000亩、龙南县龙珠原料林林场28500亩、宁都润发林场22000亩、大余县益丰林场22000亩、宁都绿通林场21500亩、大余县彭塘林场20000亩。
(四)造林大户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经营林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531个,经营林地面积102.7万亩,平均每户经营林地面积为1934亩。全市造林大户新造人工林70.2万亩, 造林投资达8.4亿元。
造林大户经营面积超过1万亩的有8户。分别是,石城县黄光平,经营面积26000亩,造杉松林2300亩;于都县张跃成,经营面积20000亩,造杉木林10000亩;寻乌县黄绍明,经营面积14000亩,新造杉木林1500亩;信丰县刘春洪,经营面积13969亩,新造栲树林200亩;赣县谈金录,经营面积11000亩,新造杉木林11000亩;全南县陈海峰,经营面积10400亩,造杉木林3700亩;信丰县俞斌,经营面积10231亩,造杉木林7161.7亩;瑞金市朱金来,经营面积10100亩,新造杉木林4500亩。
(五)林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全市已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300个(不含果园合作社),加入农户数23448户,经营面积113.2万亩。合作社按经营内容分,毛竹专业合作社77个,经营面积31.3万亩;油茶专业合作社45个,经营面积15.3万亩;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60个,经营面积3.6万亩;原料林专业合作社59个,经营面积44.3万亩;其它专业合作社59个,经营面积18.7万亩。全市有崇义长兴竹产业合作社、兴国红土地油茶合作社、兴国山村油茶合作社等3家林业专业合作社2013年被省林业厅列为省级林业示范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改后,林地的分山到户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突出。造林企业难以流转林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二)林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目的不一,有相当部分为“空头社”。 虽然从发展速度上来看,合作社发展较快,但几乎是一哄而上,呈无序发展状态。由于农村合作社门槛过低,只要有5个人,其中,4人为农民,就可到工商注册农民合作社。合作社“不验资,不年审,不取缔”。造成一些牵头的农户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为享受政府政策倾斜,跟风登记为合作社,实际上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另一些合作社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坐等上级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自我发展意识缺乏,自我经营能力低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够完善,人才缺乏。一是执行《章程》不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章程不够规范,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些 ……(未完,全文共3661字,当前仅显示18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赣州市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