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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5/10/25 10:15:10
目录/提纲:……
(一)合法原则
(二)合理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公开原则
(六)效率原则
(一)依据行政管理职能,在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息
(二)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
(三)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
(四)其他需要本机关在职能范围内采取行政指导的情形
(一)提示
(二)示范
(三)辅导
(四)引导
(五)规劝
(六)约谈
(七)建议
(八)回访
(九)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指导方式
(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等日常业务过
(二)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三)在现场检查中,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倾向进行预警
(四)当场发放行政管理宣传资料,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
(五)其他行政指导事项简单、影响较小、时效性要求较强
(一)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二)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
(三)实施行政指导是否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
(四)是否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五)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受理对行政指导行为的投诉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开展行政指导案卷评查
(四)对重大行政指导工作方案进行法律审核
(五)对重……
洛阳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政指导工作,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 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市各级旅_业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本规范实施行政指导。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指导的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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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其合法权益的;
(二)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
违法行为升级,或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
段的;(四)其他需要本机关在职能范围内采取行政指导的情形。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指导,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行政指导。
第十条 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义
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进行预先告知、提醒,或者提醒行政相对人节约能源资源、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等事项。

(二)示范。通过推荐、展示等方式,促进行政相对人合法
规范地从事经济社会活动。

(三)辅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
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四)引导。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释,引

导其合法规范地从事经济社会活动。

(五)规劝。在行政相对人可能发生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
能升级、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时,或者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时进行预警、劝告。

(六)约谈。就行政相对人存在的普遍性违法情形以及需要
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等问题,邀请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交流、讨论措施,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

(七)建议。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其参考。

(八)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在社会产生广
泛影响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回访的行政案件实施回访,了解执法效果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回访应当由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比较超脱的机构组织实施。
(九)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指导方式。
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也可以将多种方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进行综合指导。
第十一条 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电子数据等其他简便形式。
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制作行政指导文书。行政指导文书应当载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时间、行政指导对象和实施人员等基本事项,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
采取简便形式的,应当简易记录或定期统计实施行政指导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前,应当调查了解事实,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属于技术类的行政指导,应当向专家或专业部门进行咨询,以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适当方式和配套措施。
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接受行政指导。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作出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撤回申请或者要求停止行政指导的,行政机关应当终止行政指导。
第十四条 行政指导实施完成或者终止后,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指导文书、相关批准文件及记录文书、证据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行政执法中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作为行政执法案卷材料,一并入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口头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等日常业务过
程中,直接解答行政相对人对有关事项的疑问,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行政管理事务的;
(二)通过官 ……(未完,全文共3798字,当前仅显示19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洛阳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指导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