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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5/11/15 22:08:38
目录/提纲:……
一、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项目管理_得到优化
(二)项目建设实现公开透明
(三)项目实施进度明显加快
(四)项目整体效益显著增强
二、制约因素
(一)思想认识有待深化
(二)简政放权不彻底
(三)项目监督保障乏力
(四)落实承接职责不够
(五)资金投入呈现不足
三、对策建议
(一)增进共识,凝聚合力
(二)简政放权,释放活力
(三)从严监管,增强效力
(四)夯实基础,提升实力
……
**县“1+7”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县制定出台的《**县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试行)》(又称**县“1+7”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面深化农村工作改革,实行简政放权的重要一步,不仅有利于提升农村项目建设成效,更有助于调动群众智慧和力量,进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了进一步完善《办法》,促进农村项目建设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惠民,县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部门、乡镇(街道)、村社,通过座谈了解、查看现场、翻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对《办法》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
从《办法》出台截止2015年6月底,近一年时间,共实施项目817个,总投资63069.96万元。其中,农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沼气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社便道硬化项目160个,投资26754.8万元;水利人饮工程和山坪塘整治项目399个,投资17503.64万元;扶贫项目70个,投资4273.1万元;交委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和行政村路基改造项目122个,投资11713.9万元;国土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6个,投资1351.74万元;农村移民工程项目40个,投资1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8分。
(三)项目实施进度明显加快。《办法》的实施使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推动更加快速,项目实施进度明显加快。部门权力下放伴随着程序简化,项目审批实行同类项目一次性审批,如撤并村通达工程由县交委根据乡镇申报、资金到位情况,报县投资委员会办公室一次性一个文件批复项目计划,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乡镇和村(社区)积极承接项目管理责任和建设责任,从以前的“看客”,变成了“主角”,调动了乡镇、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自身熟悉基层环境、善于基层工作的优势,组织群众、宣传政策、化解矛盾更显成效;受益群众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占地、青苗补偿等阻碍项目建设的难题,群众自行就能协商解决,项目落地更加迅速、实施进度明显加快。白帝镇庙垭村人饮工程,受益群众自行协商,按照青苗不补偿、占地补偿6000元/亩的标准,每户筹资200元,用于占地补偿、入户水表和水龙头费用,项目很快组织实施到位。
(四)项目整体效益显著增强。农村项目使用者、受益者是群众,《办法》突出了群众的主体地位,让受益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决策,项目建在哪、怎样建、谁来建、建得好不好,必须与受益群众协商、征得受益群众同意、得到受益群众认可,大部分项目还让受益群众自己承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切实满足了群众期望,使项目建设更加切合群众实际需求,项目质量大幅提升,项目整体效益得到显著增强,群众对项目建设成效更加满意。如人饮工程未按办法实施前,水池装不住水、质量差、管道安装不到位,群众使用不了的情况时有发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办法》实施后,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再也没有装不住水的水池,管道安装到户,家家吃上自来水,深受群众的欢迎。在草堂镇龙关村调研时,村民对按《办法》实施人饮工程的效果和部门、乡镇村干部工作情况都非常满意,但对同在该村未按《办法》实施的村道硬化工程,因质量和工期等问题,意见非常大(交通项目只有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和行政村路基改造工程纳入《办法》管理,其他均未纳入)。
二、制约因素
《办法》的实施优化了项目管理_,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增强了项目效益,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办法》发挥成效。
(一)思想认识有待深化。一是思想解放不够。少数干部对简政放权认识不够,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简政放权主动性不强,服务保障意识缺乏,权力下放后工作积极性减退,对项目疏于监管。二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乡镇村(社区)干部认识片面,忽视了《办法》的本质精神,看重权力使用,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中夹杂个人利益。个别乡镇不尊重村(社区)干部及群众看法,我行我素,群众参与成了形式。个别村(社区)干部不愿接受乡镇管理和指导,绕过乡镇直接到部门要项目。三是依赖思想严重。群众中“等、靠、要”依赖思想依然比较严重,基础设施建设完全寄望于政府投入,只想享受、不愿付出,缺乏主动创造、自主创业的意识。政策宣传存在“重表面、轻内涵”的情况,造成群众对《办法》知晓不全面、认识不深入。
(二)简政放权不彻底。一是《办法》覆盖尚存空间。在交通、林业、农业等方面项目中,还存在适合《办法》管理的项目未明确纳入《办法》,如村级道路硬化工程、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二是管理权限下放留有余地。部门部分管理权限没有下放或者下放不彻底,制约了乡镇有效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如个别部门项目材料采购权限没有完全下放,项目建设材料实行统管、统购、统运,形成垄断,造成乡镇、村(社区)在材料采购上失去了市场价格择优选择权,并出现供货不及时、运输费用贵等情况。三是操作程序仍显繁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程序依旧复杂,部分项目不能及时验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工程迟迟不能投入使用。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相当复杂,具体流程:填写支农项目资金拨款报帐审批表-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农财科经办人员审核-农财科科长签字-分管局长签字-局长签字-分管县长签字(市级项目)-国库支付中心出具拨款单-预算科签字-分管局长签字-局长签字,并且每个流程都需要基层干部自己去办理,一个项目资金拨付分为两次,流程就要重复走两次,一次流程至少半个月,对于十几万甚至几万的工程项目,这样复杂的拨款程序,浪费了大量时间,基础干部怨声载道;项目验收资料中要求模块和材料质量要有检测记录,但在工程建设中没有预算模块和材料质量检测费用、没有具体实施,为通过验收只能后期花钱补齐程序和资料,项目验收内容和程 ……(未完,全文共8724字,当前仅显示23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1+7”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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