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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与法治

发表时间:2006/1/9 17:54:24
目录/提纲:……
一、权利与义务
(一)政府
(二)特殊行业
(三)公民个人
二、违法与处罚
(一)妨害“非典”防治行为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救助政策
(一)“非典”治疗费用
(二)对农村“防非”收费
(三)对城镇居民“防非”收费
(四)部分行业规费
……
稳定大局离不开众志成城,控制疫情离不开法治调控。根据专家查证,目前,我国与传染病相关的_性法律法规有个,地方性法规个。依法防治、依法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成为非典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权利与义务
  从目前法律法规来看,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卫生部1991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特别是月日_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上法律法规与各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出台的各种通知、通告等,构建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健全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为现实。
  在防治非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公民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负有不同义务:
  (一)政府
  领导、组织和实施防治工作,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好下列职责:
  ⒈如实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不得隐瞒、谎报;
  ⒉切断传染途径,采取紧急措施,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取消公共集会活动,临时征集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用水水源等;
  ⒊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直至封锁(或
  解除)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视或放纵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法规规定——
  (一)妨害“非典”防治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表现在:
  ⒈拒绝隔离。包括逃避隔离甚至暴力阻碍;不服从管理而强行进出传染病隔离
  区。
  处罚:由公安机关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于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第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第条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⒉消极防范。单位或个人认为事不关己,消极应对,甚至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私营业主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其雇员中出现的“非典”或疑似病例;或擅自驱赶雇员离职;或准许、纵容其继续从事规定中禁止的传染病人从事的工作。
  处罚:根据《刑法》第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凡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有期徒刑。还规定,单位犯此罪的,要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
  ⒊放任传播。是指故意引起“非典”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对公众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处罚:适用《刑法》第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款的规定,处以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常见的与“非典”相关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
  ⒈扰乱政府机关、医疗等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
  ⒉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_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哄抢财物;
  ⒊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
  ⒋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等。
  处罚;对具有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条和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瞒报、谎报造成传播流行的,轻则给予警告,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章第条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⒈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处罚:按有关的价格法规等进行处罚。对其中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
  ⒉制假售劣。
  处罚:依《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凡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论处。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以传播传染病给他人为手段的故意损害特定对象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一旦实际已造成他人感染“非典”,则可能构成《刑法》第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有引起检疫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违反了《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多个条款。
  非法解雇民工。在少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所雇佣的外地民工传播“非典”,擅自作出解雇或无限期停止外地民工特别是曾被隔离民工工作的决定。
  擅自克扣工资。对于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响应政府号召,尽法定义务积极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的劳动者,有的单位拒发其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
  歧视康复员工。一些“非典”患者康复后,按规定应享有恢复工作的权利,但有些用人单位却拒绝安排其工作或无故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作岗位。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在“非典”防治中,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卫生条件被查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虽然暂时没有发现“非典”及其疑似病例,但也存在相当的隐患。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强化消毒及发放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却遭到拒绝。
  对这些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 ……(未完,全文共4965字,当前仅显示25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防非”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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