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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06/1/9 17:57:04
目录/提纲:……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形式
二、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
三、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对策
一是取消留置送达需要基层组织、单位见证的规定,加快送达进度
三是应当规定指定代收人、法定代收人制度
四是实施诉讼文书送达地确认制度
五是规定送达推定制度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送达诉讼文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的正确解决,有重要的作用。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工作中,“送达难”却是长期困扰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受送达人下落难寻、逃避送达甚至拒收诉讼文书,已经司空见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一看到法院的警车和工作人员,不是掉头就跑,就是避而不见,造成直接送达困难。由于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因此,送达制度的法律完善,应当纳入司法改革之中尽快加以解决。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形式
  ⒈直接送达难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公告送达的方法。但各地在公告送达的做法上极不统一,有的只在法院公告栏内张贴,有的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处张贴,有的通过法院报公布,有的通过其他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而且公告送达时间长,每次公告均需天的时间,一个案件通常至少需要送达开庭传票和送达判决书两次公告,光送达时间就要花去个月。如果公告要登报,则时间更长。虽然公告时间并不计算审限,但却延长了结案时间,延误了权利人权利及时得到保护或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加大了诉讼成本。
  二、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
  从现实方面的原因看,造成“送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⒈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当事人借机规避法律,外出打工经商,长期不归,杳无音信。⒉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外出,但法律意识差,藐视法律,避而不见。⒊有的是由于当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详,或者当事人的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通知法院。⒋在留置送达中,有的基层单位或组织不配合。⒌在委托送达中,有的受委托法院存在地方保护意识,怕得罪当事人,更怕当事人报复。⒍在转交送达中,某些机关和单位对转交工作不够严肃认真,拖延时日。⒎公告送达不规范,有的是法官的责任心不强,有的是当事人认为公告费太高,不愿登报公告。⒏法院人力物力的紧张,导致送达迟延。⒐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受送达人大都是非本省市的,地处偏远,客观上造成送达难等。⒑从立法上看,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也是造成送达难的重要原因。仅从条文数量上看,《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仅条,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则有条。
  三、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_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紧迫。为此,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比如有的法院开始使用特快专递,取代传统的挂号回执,有的法院成立专门送达组,负责送达。有的法官采取一些变通措施,如在调解案件时,为防止送达时找不到当事人,就让当事人先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然后再邮寄。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要从根本上解决“送达难”问题,还是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⒈明确送达的主体。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送达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一般由书记员或法官送达。针对“送达难”的现状,笔者建议,我国可以规定书记员、法警和邮政部门为送达人,随着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法官助理也可以为送达人,法官应集中精力进行裁判而不应参与送达。同时应从立法上规定邮政部门的邮政人员在送达时,享有留置送达权,这样既可以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拒绝签收法院的诉讼文书而造成退件,又会大大减少“送达难”的现象。作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对此有明确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规定“交邮局即视为送达而发生效力,即使因投寄不到而退回,仍然有效。”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第条中也规定,“送达,由法院书记官交执达员或邮政机关行之。由邮政机关行送达者,以邮差为送达人。”
  ⒉确立新型送达方式的效力。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成熟,应明确电子邮件、互联网等电子手段送达诉讼文书的效力。台湾《民事诉讼法》第条也规定“诉讼文书,得以电信传真或其它科技设备传送之。”由于电子送达的只是数字信号,目前只适宜送达传票、通知、公告等诉讼文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用此方式送达的诉讼文书,而不适宜送判决书。因为判决书通常当事人需要长期保存,在申请执行时又需要出示原件。
  ⒊减少送达环节。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知晓特定的内容,只要这一目的达到,也就 ……(未完,全文共3807字,当前仅显示19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