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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抽样调查统计目标责任书

发表时间:2016/3/28 18:40:05

临沧市2015年_1%人口抽样调查目标责任书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临沧市2015年_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42号)要求,我市将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人口抽样调查。为了高质量地完成人口抽样调查任务,按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与各县(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签订“临沧市2015年_1%人口抽样调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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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以确保人口调查目标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准备阶段
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完成:1.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调查工作计划;2.进行综合试点;3.整理编制村级抽样框、抽取村级样本单位及调查小区;4.开展社会动员;5.选调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6.搞好调查业务培训;7.制作、分发调查用物资;8.划分调查小区、进行地址编码并绘制小区地图;9.进行摸底;10.做好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二)登记和复查工作阶段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完成:1.入户调查;2.开展自查、互查、议查等复查工作;3.事后质量抽查;4.数据质量评估。
(三)数据处理和数据公布阶段
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6月完成:1.选调编码员及编码业务培训;2.编码;3. 数据采集与录入、网上报送与接收、数据合并和备份、数据审核与查询,以及数据汇总和评估;4.按规定时间、内容发布调查数据公报。
(四)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阶段
2016年6月至年底完成:1.编辑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开展分析研究,公开研究成果;3.对人口抽样调查业务技术、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结;4.人口抽样调查文件及有关资料归档;5.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6.做好抽样调查后续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二)各县(区)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办法
由市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责成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各县(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凡考核结果总分60分以上的县(区)视为合格。
五、奖惩办法
(一)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将给予奖励,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表彰。
(二)对未能完成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工作任务的或完成较差,致使本地工作影响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度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未完,全文共1650字,当前仅显示10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口抽样调查统计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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