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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6/4/7 19:01:14
目录/提纲:……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负责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四)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财务及资金管理督办工作由集团财务部专人负责
(三)督办范围: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考核
(三)财务总监对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提出意见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一)记帐方法及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实行权责发生制
(二)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帐务处理流程:
(六)帐簿的设置分为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簿
(四)预留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做到分立保管,互相制约
(五)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
(三)明细帐会计负责对票据(包括发票、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核
(一)现金使用范围
(二)现金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人员应建立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五)财务部对未到期的债权每年至少发出一次询证函……
合川城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_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可按照本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母公司备案。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集团公司以产权为纽带对子公司进行管理,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四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子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各子公司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担保或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会管理_,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按组织核算的要求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但要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单位负责人在财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及管理情况、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子公司财务部和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二)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财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子公司完成各项任务。

(三)财务总监对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提出意见。

第四章 会计核算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下列经济业务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七条 帐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记帐方法及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实行权责发生制。

(二)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科目的设置:应按制度的要求设置和使用科目,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的报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明细科目在不违反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四)帐务处理流程:

总帐会计填制会计凭证→明细帐会计复核会计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出纳办理收付款,登记日记帐→总帐会计记帐→与明细帐会计对帐→总帐会计编制会计报表→经审核后对外报出→明细帐会计保管会计档案。其中日常的费用报销业务可由出纳按日支付,定期汇总报销单后与总帐会计办理交接。

(五)记帐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要素应当齐全,除结帐和更正错误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上制单、复核、会计主管的签字必须齐全,涉及货币资金的业务还必须有出纳签字。填制凭证和传递凭证要及时,不要积压。凭证编号连续,无缺号、重号现象。

(六)帐簿的设置分为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簿。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登记。编制会计报表前要对帐,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七)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在依法接受外部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

第十九条 内部牵制制度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对外投、融资;重大资产购置、处置;资金调度;担保的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会计与出纳之间做到钱帐分管,在办理会计资料交接手续时,应对会计资料审核无误后在移交单上签字。

(四)预留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做到分立保管,互相制约。

(五)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稽核制度

(一)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二)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必须做到:真实性审核、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核、完整性审核、准确性审核。

(三)明细帐会计负责对票据(包括发票、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核。

(四)总帐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由明细帐会计对科目的使用、记帐方向、要素是否齐全进行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记帐。财务部负责人应对是否按要求设置会计帐簿、登记帐簿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真实进行检查、审核,并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五)对财产物资的实际库存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帐实不符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对子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对帐簿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和填置方法,明确物资的购买、领用、毁损,款项的收付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真实完整。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发票、收据、银行票据管理的专人负责制,票据的领购、填制、保管、缴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入帐。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和台帐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制定定额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方法,明确库存现金的限额,制定定额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 制定财务预、决算编制制度,明确编制、执行、考核的程序、方法,除母子公司分别编制预、决算外,集团公司还应编制集团的预、决算。

第二十五条 建立财务报表分析制度, 财务报 ……(未完,全文共16241字,当前仅显示29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