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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讲稿8000字

发表时间:2016/4/18 15:40:49
目录/提纲:……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3、职务犯罪的种类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二、主要讲一下重点罪名: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八、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
2、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四、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加强修养 把握人生 自觉远离职务犯罪8000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
你们好!
近年来,在_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打击和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保护了人民利益,实现了公平正义。近几年来,我院一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面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分子,先后从市科局、乡镇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工作成绩得到了市委、市人大的充分肯定。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_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从分析近几年来我院先后查处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时认识到: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在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有部分人大代表提出,检察机关不仅要打击职务犯罪,也要保护领导干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希望检察机关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在赤水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也同样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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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徇私枉法罪 ;(6)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an件罪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9)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近八年来我院查处的只涉及其中8个罪名:贪污、受贿、挪用、行贿、私分、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舞弊。
二、主要讲一下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不是国家工作我员,也可以构成贪污罪:刑法规定: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轮船公司、赤天化)
2、受贿罪(刑法385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_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an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 ……(未完,全文共8307字,当前仅显示22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讲稿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