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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5/9 15:23:02
目录/提纲:……
一、开办及审批标准
1、开办模式
2、运营模式
3、审批程序
4、组合申办
5、搭伙开办
二、用餐范围及标准
8、职工就餐采取预付费方式按需购票或充值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安全管理
五、保障措施
六、附则
……
**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监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开办及审批标准
1. 开办模式。按照“规范已建食堂,按需新建食堂”的原则,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原则上采用自建自营模式,严禁在餐馆、酒楼等社会经营单位搭伙。
2. 运营模式。各机关事业单位可按实际情况选择自主管理、对外承包、搭伙分摊等运营模式。
3. 审批程序。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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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子女及其他人员就餐、职工打包等。
7. 根据我县实际消费水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按早餐6元/人、午晚餐8元/人标准执行,原则上职工个人付费不少于30%。
8. 职工就餐采取预付费方式按需购票或充值。单位按职工实际就餐次数补助相关费用,严禁结算现金或兑换物品。
9. 有接待能力的食堂必须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市、县相关公务接待规定制定接待标准并严格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10. 食堂收支项目按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单据填写,由经手人、管理人员、财政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11. 定点采购菜肉品的单位食堂由供方统一开具正式发票报销,无定点采购的单位食堂填写县财政局制作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报销凭证》。
12. 职工用餐费用扣除饭票收入金额,无正式发票部分填写县财政局统一制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费用报销单》,由经手人、分管领导、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在指定的财政科目报销。
13. 参与公务接待的食堂,接待费用填写县财政局统一制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公务接待单》,由经手人、分管领导、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在公务接待科目报销。
14. 食堂员工工资参照当地行业同岗的平均工资执行。
四、安全管理
15.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卫生管理和指导。
16. 各食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餐饮从业人员标准进行体检和审批,持证上岗。
17. 建立食堂菜品留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以确保食品安全
五、保障措施
18.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部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为监督检查成员单位。
19. 各机关事业单位每月 ……(未完,全文共1452字,当前仅显示9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