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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抵抗权

发表时间:2016/5/25 16:24:08

医事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抵抗权

摘要:在我国,由于行_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具有不对等性,其中行使行_的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基于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需要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在卫生行政执法领域,由于卫生行政机关拥有行政优益权,行政_裁量权,再加上中国法治现状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使得本就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侵犯。而传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救济途径均属于事后的救济途径,不能最大化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行政相对人抵抗权则能够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卫生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抵抗,从而最大化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 行政抵抗权 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救济

1、卫生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行政抵抗权

“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执行,适用法律的活动。“卫生行政执法”则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所采取的具体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行为。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强制性,该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时生效,必然会直接和具体地影响到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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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繁多,卫生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执行和适用,因此表现出其综合性和复杂性特点。基于以上这两个特征,在卫生行政执法中也就很容易出现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犯。

(2)卫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十分普遍
小标题是“违法现象普遍”,后面的内容是违法的九种情形,两者不对应
(3)

要想了解卫生行政违法,首先我们应明确什么是行政合法。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各项条件。具体包括:第一,行政主体及其职权合法;第二,行政依据合法且充分;其中行政依据分为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第三,行为内容明确且合法;第四,行政程序合法且正当。而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的违反即构成行政违法。因此,根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构成要件,行政违法分为以下四类:即主体违法、依据违法、内容违法和程序违法。其中,主体违法又可以细分为主体构成违法、主体职权违法(又分为行政超越职权、行政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违法)和主体主观违法三种;依据违法包括事实根据违法和法律根据违法。因此,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以下九类:主体构成违法;行政超越职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违法;主体主观违法;内容违法;行政程序违法;法律根据违法;事实根据违法。下面,笔者根据这九种违法情形分别作出分析并且结合现实中的具体情形来一一进行说明。

1、主体构成违法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在卫生执法领域的行政主体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虽然行政违法的主体是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是具体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还是卫生行政部门中的卫生执法人员。卫生执法人员对外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虽然是一种个人的行为,是卫生执法人员自己意志的体现,但是由于卫生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是以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的违法行为,因此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违法。而在这里就涉及到卫生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资质去行使行_的问题。如果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而去行使行_,那就构成当然的违法,其行为不能够代表卫生行政部门,仅仅是其个人的行为,但是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对此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是其失职的一种表现。行政机关成立的组织要件中有一个明确的要件即行政机关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但是实际中,我们发现很多卫生执法人员并不是所谓的编制人员,而仅仅是合同制的人员,对于这种合同制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的问题还有待商榷,但就目前的规定来讲,我认为并不具有执法权资质。这也反映了我国行政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一种瑕疵以及监管上的一种缺漏。

2、行政超越职权

行政超越职权,也就是我们通俗意义上讲的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其法定行政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越权执法也是在实际中经常发生的一种违法行为。也是最容易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和行政部门败诉的主要原因。在卫生执法领域的越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未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罚款5000元以上(2)决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分(3)收缴营业执照(4)决定损害赔偿和参与作价变卖(5)没收违法用生产工具(6)没收违法所得(7)由于涉及有偿服务收入问题,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重复发证、重复监督、重复处罚(8)私自收缴物品抵押罚款(9)不属于本监督机构处罚的其他事项。行政越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我国行政立法上存在问题,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以及行政执法机构的混乱和随意性,行政执法机构权限的划分不清都是其主要原因。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来对行政执法人员如何执法进行法定要求以及监督管理_的不完善都是重要原因。另外,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迫使行政执法人员做出一些越权执法,代为执法的行为,行使了不属于自己行政职权内部范围的事情。这些因素都是导致越权执法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3、行政滥用职权

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权限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裁量行为。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被监督管理者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所作出的处理方式以及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大多滥用其手中的职权,以行政强制权迫使对方接受其处理结果。然而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未完,全文共8503字,当前仅显示23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抵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