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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税稽查_改革建议

发表时间:2016/6/9 19:42:42
目录/提纲:……
1、凸显了稽查工作职能作用
2、强化了对稽查工作的领导
3、推动了税收征管良性发展
4、提高了稽查执法能力
二、我市国税现行稽查_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对税务稽查目标定位认识不足
(二)征管与稽查协调性缺失
1、纳税评估与稽查矛盾突出
2、稽查选案与征管需求脱节
3、稽查反馈未能有效落实
(三)稽查管理方式效率低下的弊端日益显现
(四)税务稽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难以适应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
1、稽查人员配置难以适应稽查工作发展需要
2、稽查机构配置与稽查工作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三、现阶段国税稽查_改革的构想
(一)运用系统理论来指导我省稽查_改革
(二)正确认识稽查组织目标,明确稽查职能定位
(三)完善稽查运行_
1、局部重组省、市两级税务稽查管理机构,优化县级稽查局职责
2、推进稽查资源调配集约化
(四)合理确定稽查与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
(五)完善稽查工作手段
1、强化稽查选案工作
2、推进以分级分类稽查为_的稽查专业化管理
3、完善稽查查后反馈机制
(六)健全配套制度,完善稽查工作_
1、完善稽查经费保障_
2、完善稽查干部人事管理_
3、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
4、建立通畅的稽查协作机制
(七)推进全方位的稽查信息化体系建设
……
关于国税稽查_改革建议

一 、我市国税现行稽查机构设置、人员及履职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人员配备情况:目前,我市国税系统稽查人员有75人,占全市国税干部的9.69%。45岁以上人员占整个稽查队伍的60%,35岁以下人员仅有7人,占比为9%,拥有研究生1名、注册会计师1名、注册税务师4人,稽查队伍高素质、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稽查机构有6个:1个市局稽查局(副处级)和5个县局稽查局(副科级)。市局稽查局内设八个科室(副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二、三科,审理科、执行科和案件举报中心。市局稽查局除承担河源市辖区所辖税种涉税案件的查办工作外,还承担着对县级国税稽查局的业务指导和系统管理的职责。2005年,我市国税系统在。。市区实行“一级稽查_”,即源城区国税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业务由市局稽查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区级稽查局、直属分局不再保留稽查业务,县国税局仍保留设置稽查局。稽查内设机构根据职能划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环节,县局稽查局内部也是据此职能进行内设机构。2012年,为整合稽查资源,又上收了各县稽查局稽查选案职能,由市局稽查局统一选派案源,县局稽查局只保留了检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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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征管查联系会议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稽查改进征管建设的形成的落实机制,积极开展税案的剖析和应用,大力推进征管查的整体联动,及时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和簿弱环节,起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从而不断地强化征管,推动了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
4、提高了稽查执法能力。实行“一级稽查”后,专案稽查、专项稽查、日常稽查等均由稽查部门组织实施,从稽查计划到具体稽查实施方案及案件的受理、稽查、审理、执行均由稽查部门负责实施,且稽查部门内部各环节实行分离,由于实施了专业化分工,推动了稽查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了专业化管理水平,集中、统一、规范了各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确保了查结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数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促进了稽查质效和稽查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稽查干部人才,使之成为了我市税务稽查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

二、我市国税现行稽查_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对税务稽查目标定位认识不足
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稽查目标定位认识不足,使得税务稽查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目标,稽查任务受大局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的左右,稽查工作出现重收入轻管理、重任务轻执法、抓大放小、避难就易的现象。这些现实情况,使当前的税务稽查带有明显的“收入型稽查”特征,既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纳税人利益,更不利于税务稽查的健康发展。
(二)征管与稽查协调性缺失
稽查与征收、管理、税政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已提出多年,但由于部门意识、本位意识的存在,互动机制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而由于征管与稽查协调不足带来的弊端却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纳税评估与稽查矛盾突出。为了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国税局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部门,近年来,在税收收入任务的重压下,国税局对纳税评估和稽查都分别下达收入任务,导致纳税评估与稽查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与稽查抢案源,造成了同一时期对同一纳税人的多次重复检查,使得纳税人怨声载道;二是纳税评估中发现被评估户以往年度有重大问题也不按有关程序移交稽查部门,而是直接补税加收滞纳金,以评代查、以补代罚现象普遍存在,带来了同一税务机关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也使稽查面临检查难、执行难的困境。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稽查工作的开展,也有损国税系统的整体执法形象。
2、稽查选案与征管需求脱节。在稽查检查力量削弱和总局省局安排布置稽查任务过重的双重矛盾下,市县稽查部门无力顾及征管部门在日常征管中的检查需求,导致稽查选案与管理需求脱节,国税局更愿意采用纳税评估的方式来加强税收征管。
3、稽查反馈未能有效落实。以查促管是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之一,落实以查促管关键在于稽查查后反馈制度的有效落实,但多年来,稽查查后反馈缺乏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和有效的措施保障,稽查以查促管职能未能真正发挥。
(三)稽查管理方式效率低下的弊端日益显现
  稽查选案还主要是人工选案,随意性大。稽查选案部门缺乏对已获资料的综合分析或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没有根据现有的信息数据筛选和归纳出主要选案疑点,不能突出重点,因此稽查工作只能依赖于税务登记底册,或是凭借主观印象和个人好恶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务稽查选案缺乏科学性、准确性。也容易造成执法不公和滋生腐败。即便使用计算机进行选案,一则是没有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二则是税收信息采集网络不健全,管道不畅通,企业经营状况和申报纳税情况稽查部门不能全面、准确掌握,可供计算机加工处理的信息量量小面窄,计算机选案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未得到充分体现。选案不准,不仅导致了稽查效率不高,白白消费了检查环节的人力物力,而且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加了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工作的难度,不能形成对纳税人的有效震慑,大大削弱了稽查执法效果
(四)税务稽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难以适应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
1、稽查人员配置难以适应稽查工作发展需要。目前,我市国税稽查人员75人,稽查人员占税务人员的比重为9.7%,远低于_12%的平均水平。且一线检查人员只有19人,仅占全市稽查人员的25%。但我市国税的纳税人登记户数却逐年增长了近万户,加之稽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分布与税源分布不匹配等 ……(未完,全文共8287字,当前仅显示22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国税稽查_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