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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机关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6/7/21 11:07:49

财政局机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使财政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切实把财政局建设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以适应改革形势的发展,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 局长领导下的负责制度
局内的重大问题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组成,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决定:
第1条:局机构设置与变动。
第2条:人员的调整、变动、调出、调入、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呈报。
第3条:讨论确定先进科室、先进个人。
第4条:局内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
第5条:讨论提请政府审定的事项和议案。
第6条: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局内的一般重要问题由局务会讨论决定,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预算科科长、国库科科长、人秘科科长组成,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局务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由主管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局职工大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记录要详实准确,以备查询和年终归档。主要讨论决定:
第7条:讨论决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必要的业务工作。
第8条:讨论通过局长办公会提出的有关议案。
第9条:讨论干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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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向各单位发放的各种借款、拨款,不分资金来源渠道,金额大小,都必须由科长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字同意后办理,或经局长同意后,由主管局长签批办理。
第22条:需经省、州财政部门审批的事项,必须报经分管局长审批后上报。
第23条:科内人员业务分工由科长提出意见,分管局长同意后确定。
第24条:科长参加市里的有关会议及需要财政表态的事项,必须请示局长或分管局长后答复。
第25条:科长到州内市外出差或者联系工作,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因公到省内州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报局长批准;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上述事项经领导审批后报局人秘科备案。
第26条:分管局领导到州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告知人秘科;局长应公外出,应委托其他局领导临时主持全面工作,并告知人秘科。
第27条: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联系工作,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审批后报局人秘科备案。
第28条:人秘科应掌握每位领导干部的工作日程安排及去向,领导干部的工作日程如有变动时,领导干部须向人秘科告知具体去向和变动内容。
第29条:人秘科应掌握各科室负责人的工作日程安排,科室负责人的工作日程如有变动时,科室负责人须向人秘科告知具体变动内容。
第30条:省州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市级部门或领导到局检查指导工作,分管局长或相关科室人员应事先告知人秘科,人秘科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三章 干部的考核轮换制度
为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水平,促进我局的廉政建设,对科长和一般干部实行定期考核轮换制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工作胜任及适应程度,包括:
第31条:能否为政清廉、能否敢于坚持原则。
第32条:政治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工作热情及事业进取精神。
第33条:工作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
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考核时聘请派驻纪检组或人事部门领导参加。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科长在一个工作岗位工作满4年的无条件实行工作岗位轮换;科员在一个岗位上年满5年的,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对不服从分配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科长就地免职,科员不予分配工作,离职待岗。
第四章 鼓励与教育制度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干部拼搏向上,积极进取的事业精神,实行以下制度:
鼓励制度
第34条:对努力践行_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工作积极主动,政绩突出,事业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经民主评议,局长办公会研究,组织部门考核,可做为后备干部人选。
第35条:对当年整体工作突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工作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
第36条:年终评选上报优秀公务员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由市里给予表彰。
教育制度
第37条:科内有受到处分或全局大会点名批评的干部,取消当年先进科室和科长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38条: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干部,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和党章规定处理。
第39条:对严重违反财政机关的工作制度或财政法规政策,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如不够处分,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全局大会点名批评,并限期改正。
第40条: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工作拖踏、精神涣散、不求进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聚众赌博等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采取停止工作或清除出财政机关,自找单位等措施处理。
第41条:一般干部受处分或点名批评,科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科长出现问题分管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机关学习制度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第42条:局里每月平均组织一次学习(特殊情况顺延),全体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停止办公、参加学习,特殊情况需请示局长批准。
第43条: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人每月必须写出2篇学习笔记,每篇不得少于500字,每季度每人必须写出学习体会1篇,每篇不得少于1200字。
第44条:机关学习实行考勤制,并结合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综合考察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和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学习任 ……(未完,全文共6342字,当前仅显示22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财政局机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