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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稿1.4万字

发表时间:2016/8/20 22:30:15
目录/提纲:……
一、我院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介绍
1、某县科技局原局长王某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2、某县水务局原局长车永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案
3、某县下金厂乡财政所原会计熊兴聪贪污、挪用公款案
4、某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原站长李世文受贿案
5、铁厂乡计生办财务人员王世卫贪污案
6、_某县委党校原出纳张帮娣贪污案
7、某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杨代才、解朝斌、张德帅贪污案
9、某县林业局原局长廖勇挪用公款、受贿案
10、某县林业局原党委委员汪正云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
二、原因分析
1、放松政治思想学习和“三观”改造
2、盲目攀比导致心理失衡
3、侥幸心理作祟
4、贪婪心理
1、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预防职务犯罪,自律是关键
3、做孩子的榜样、楷模,给孩子一个完整、幸福美满的家
……
为了您的进步和家庭幸福 请远离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稿1.4万字

一、我院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介绍
近年来,我院深入落实_、省委、州委、县委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定信心,加大力度,始终坚持有案必办的原则,积极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我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9件10人,2011年立案查办12件13人,2012年立案查办17件19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三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办科级干部11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大要案率为88.57%。反贪工作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在全州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中位列前茅;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办案考核中,反贪工作名列全省第3名。2013年度,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2014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9人,占全年办案总数75%,与去年相比案件数下降35%,人数下降35%,大案4件4人,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行受贿案件7件7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近两年办案数量有所下降自然是在_“打虎拍蝇”高压态势的震慑下有所收敛;抑或是预防工作受到重视发挥了作用;或许是作案手段更趋隐蔽……)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_的惠民利民政策,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些乡镇站所负责人利用管理惠民资金的便利条件,贪污受贿,直接侵占农民利益。通过办案,追缴账款返还原渠道,有力促进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同时通过办案,有力打击了一批腐败分子,彰显了党委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部分案例通报:
1、某县科技局原局长王某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王某高利用担任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列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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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等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0、某县林业局原党委委员汪正云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2008年至2011年,汪正云利用担任猛硐乡下垮土温饱示范村工作队副队长及林业局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虚增工程量,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23.7万元;利用多头报账方式从某县林业局套取猛硐乡温饱示范村沼气池及“节能改灶”补助资金4.6万元。利用担任麻栗镇茅草坪油榨房片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及林业局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套取新农村建设片区新农村沼气池补助款、太阳能补助款共计12.2万元;利用在林业局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弟汪伟住房贷款涂改为种植业,套取政府种植贷款贴息2.65万元;利用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工程老板戴某某等人的贿赂5.4万元;与某县林业局原局长廖勇等人合谋挪用公款26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犯罪赃款予以追缴。
11、某县环保局原局长胡代元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胡代元利用担任某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某县董干镇、马街乡水库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源涵养林承包及设计过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戴某某提供帮助,收受戴某某人民币30万元。胡代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职务犯罪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事,只要你担任公职,特别是掌管钱物,就有职务犯罪的机会和可能(一个小小的文印员也受贿,甚至季节性合同工也犯贪污罪。如某县烟草公司大坪烟站季节性合同工秦应丹,2012年、2013年8月至10月大坪烟站收购烟叶期间,秦应丹利用担任大坪烟站过磅员的职务便利,利用烟农李品荣等人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采用“空秤”及以次充好等方式套取国家烟叶收购资金共计46458.00元并与他人私分)。世上没有天生的腐败者,更没有“一次成型”的巨贪。在从清廉走向小贪、大贪、巨贪的道路上,存在另一个版本的“青蛙效应”——一些人最初从收小礼物、吃喝等并不觉得是受贿的沾小光方式开始,经历了从不自觉、不设防、被动、胆怯、内疚、害怕到逐渐适应、安然、胆大、主动、贪婪、失去理性、不想回头、无法回头直至走向监狱甚至杀头的。(如案例:两根领带与地狱之门:戴着“国家级扶贫县”帽子的重庆市巫山县,却出了个平均每天受贿万元的“重庆第一贪”——该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相当于该县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或20%)。然而,晏大彬的第一笔“灰色收入”竟然是两根“金利来”领带。正是这不起眼的领带,打开了他的贪欲之门。于是,从两根领带开始,他胆子越来越大,受贿数量越来越多,在6年多(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的任职期间,先后63次受贿2226万元,从最小一笔的5000元到最大的一笔150万元(他(对晏大彬行贿的建筑老板周松,从2006年9月到2008年1月,一共送给晏大彬好处费590万元。每次送钱金额从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被南岸区法院判刑10年。)用了两个编织袋才装完。而这笔钱,是他花15万元利息,借了135万元高利贷,然后再想法筹了15万元,才凑足的150万元。),平均日进万金,收钱“收到手发麻”,他也终于走向地狱之门,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赃款(已于2010年1月被执行死刑)。其妻付尚芳在明知大额钱款(2165万元,这是后来统计的数据,案发时,晏大彬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以及买了几套房子,“因为太多,从来没有仔细统计过。”)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付尚芳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纵观一部反贪史,几乎所有的贪官都是从低起点开始的,从收下一盒月饼、两瓶美酒、几条好烟、一件T恤、一张购物券开始。而贪欲之门一旦打开,是无法关上的,往往一发而不可收,疯狂聚敛,贪得无厌,最后成为贪贿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大贪官。其实,他们中的多数人一开始也没想到会滑那么深,自以为能把握得住,只收点小礼品,无碍大局。殊不知,这种事只要一开头就很难刹住车,到最后东窗事发,坠入深渊,方才罢手。正因为如此,组织上经常用“防微杜渐”教育干部。有许多官员也就是这样要求自己,从一开始、从最小的细节就保持警惕,毫不松懈,最终保住了名节操守,也保住了身家性命。
二、原因分析
1、放松政治思想学习和“三观”改造。从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可以发现,很多人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他们走向堕落的总根源。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曲解_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视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淡忘了_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穿名牌、坐好车、住豪宅等高消费生活方式;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懂得“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地搞腐败。官员堕入腐败深渊的惨痛教训再次说明,不讲学习,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_员和_领导干部。(插廖勇忏悔书)
2、盲目攀比导致心理失衡。一些人看到那些先富起来的_的高消费生活方式,心理严重失衡,极易滋生利用手中权力“趁机捞一把”的心态。如熊某某在自己的“犯罪原因分析”中写到“……受身边形式各样的超前消费思想的影响,心理不平衡,总是想,别人总是那么富有,而自己的生活总觉的比别人差。别人的闲言碎语较多‘怎么你一家两个人都在工作也不见得你们有钱?’‘那么一点钱算什么!’‘怎么这么一点钱都付不起?’加上自己的虚荣心和自尊心,总觉得比别人矮一截,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贪图金钱享受,最后导致了现在的犯罪结果”。赵明云在“自我认识”中提到“……由于自己存在严重的攀比心理,对金钱的欲望过于偏激,与现实不相符。在复杂的社会里,自己没有把握好方向,使自己一天天走向人生低谷、走向罪恶、走向犯罪。给国家造成损失,给家庭蒙羞,自己也失去了亲情、友情、爱情。”
3、侥幸心理作祟。逃避法律的惩罚是人的一种本能,在犯罪的时候,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暴露,这就是侥幸心理。为什么会存在侥幸心理,一是腐败犯罪潜伏期长(海南省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在他自认为已经“安全着陆”两年后,被追究在职时受贿300万元的腐败问题。他在受审时的辩解和忏悔:“2010年11月,在我任职30周年之际,我便 ……(未完,全文共14757字,当前仅显示35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稿1.4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