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人大/人大讲话/督查/司法/调研报告/>>正文

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6/8/22 13:01:18
目录/提纲:……
一、调研工作基本情况
(一)及时组建调研机构
(二)认真拟定调研提纲
(三)科学选取调研对象开展调研
(四)多种方式获取资料
(五)综合分析各地经验
二、调研收获和体会
(一)立足我国政治_现实,确定监督工作原则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司法监督工作
(三)履行常委会职权,推进监督司法工作
1、充分行使立法权,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
2、认真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加大监督力度
3、切实行使人事任免权,促进监督人与监督事的结合
(四)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1、类案监督
2、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
3、建立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的责任机制
4、多种方式并用,建立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机制
(五)整合各方力量,确保监督实效
1、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
2、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增强监督司法工作的专业性
3、加强常委会内部各工作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机制
4、注重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我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监督司法工作规定
(二)准确把握监督工作的定位
1、人大司法监督和_领导的关系
2、人大司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
3、人大司法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4、司法监督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关系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1、类案监督
2、……
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监督司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和实践。2011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同志带队到东北考察后,指示要借鉴大连等地经验,完善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制度。随后,常委会副主任谢宝怀同志带领内司委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2012年1月,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开展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以及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监督的规定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并交由我委具体承办。2至4月,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同志带领我委同志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基本情况
(一)及时组建调研机构。为确保调研能获得第一手详实资料,切实加强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我委按照积极争取常委会相关部门支持并充分听取司法机关意见的思路,牵头成立了调研小组。组长由我委主任委员黄荣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我委副主任委员丛翠玲、岳向阳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认真整理和综合分析,确定能否为我所用。各地人大经验和做法给我们很多启示。如制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范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和常委会其它工作的相互促进,推进监督工作开展;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刚性;整合常委会内外各方力量,重在提高监督实效等。
二、调研收获和体会
(一)立足我国政治_现实,确定监督工作原则。
对监督工作的准确定位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前提。坚持把_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_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的关系,是各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共同立足点。各地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坚持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依据宪法和监督法行使监督职权。大连市人大人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把握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注重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不代行司法机关职权,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通过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确保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多渠道推进公正司法,增强监督实效。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司法监督工作。
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既是各地人大监督经验的凝结,也是开展工作的依据,更是司法监督工作水平的体现。根据不完全统计,《监督法》实施后,_有60多个省、市、区制定了监督司法工作的相关规定,为我们加强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共二十四条,综合《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将实践中探索的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纳入了监督工作体系。主要特点:一是规定了监督司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监督的对象、工作原则、领导和实施机构、主要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体系完整,重点突出。二是依据立法精神,创新监督方式,构建刚柔相济的监督方式框架,注重监督实效。三是明确了办理涉及司法机关申诉个案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受理申诉或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内司委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者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四是明确了程序启动的方式,规定通过转办单、督办函、意见函等形式构建工作流程,规范了监督程序,体现了《监督法》的集体决策、不处理具体案件的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履行常委会职权,推进监督司法工作。
1、充分行使立法权,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一些地方人大针对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把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用立法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增强了监督效力。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视察中发现的律师执业难问题,审议通过了《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对解决律师的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执法检查调研中发现的解决执行难的立法滞后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规定了执行工作的“三大机制”和“七项措施”,即执行威慑机制、执行协助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等三大机制,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悬赏举报、限制出境、限制被执行人投标政府工程、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信息曝光限制等七项执行措施,努力在制度层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新路。
2、认真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加大监督力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各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大了监督力度。陕西省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实行报告的决定》,要求两院每季度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重大事项,特殊事项及时单独报告。对应报告而不报告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责令其说明原因,直至启用质询程序、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人大常委会审查重大事项报告后,将审议意见反馈给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加大了对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的监督力度。2010年,我会通过两个相关决定,确保了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安全顺利举办。
3、切实行使人事任免权,促进监督人与监督事的结合。如何将对事监督 ……(未完,全文共8332字,当前仅显示22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