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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系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6/9/13 22:21:16

**市招商系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市委[2013]8号文件要求,招商系统为强化工作制度,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严格遵循“规范管理、勤俭招商;发挥优势、挖潜招商;科学谋划、有序招商;集中力量、定向招商”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招商系统在职在岗、借调工作人员。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召开会议必须做到:准备充分,主旨明确,内容实在,议程具体,精简时间。
第四条 会议要求:
(1)局长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市级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各招商局长参加,主要通报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情况,破解工作难题,提出工作意见,研究安排下两周工作计划
(2)战线干部会:每季度初由市级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主要通报上季度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研究重大决策性事务或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布置安排本季度重要工作和事项。
第五条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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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陪同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陪餐人员,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需要市级领导陪同的,应提前向市级主管领导汇报
(2)餐饮接待要以本地家常菜肴、地方酒水为主,不准上高档菜肴、高档烟酒等奢侈品。
(3)接待活动中需住宿的,不准私自安排高档宾馆及豪华套房,原则上统一安排标准间就住。
(4)接待活动中严禁组织娱乐、洗浴、健身、滑雪等活动。
第十六条 接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各局接待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报告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报市级主管领导审批后,送综合局办公室备案登记安排;遇节假日接待客商可电话报审,上班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审批登记的接待费,不得报销。
第十七条 接待费用实行月结制度。招商各局指定专人配合综合局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核算接待费用,并报市级主管领导审核,由招商综合局统一结算。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局的预算支出,统一报招商综合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市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各局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申请、上报、审批等工作,财务系统由招商综合局管理。
第二十条 每月1、2、3日各局上报财务收支情况,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一条 取消各招商分局的印鉴,需要印鉴的文件由招商综合局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公章、统一存档管理,使用印鉴需依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各局提出申请,经市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凭有效发票列支。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用品、固定电话费等。
(2)差旅费。差旅费列支时,由各局提出申请,写明原由,经市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凭有效发票列支。
(3)接待费。各局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客商的支出。具体要求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执行。
(4)对外推介经费报销。各局对外推介经费列支主要用于举办大型活动,经市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凭有效发票列支。涉及全市招商推介材料印制的,由招商综合局统一制作、印刷、结算,经市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凭有效发票列支。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各局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成立招商局以来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上账、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对未上账的要根据购置时的票据重新上账,并报招商综合局统一造册登记管理,做到账目和实有资产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人员调离后,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归还,并由各局局长、财务工作负责人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 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局财务运行情况年终要在招商系统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工作分工及职责
第二十五条 招商综合局产业分工及工作职责
(1)产业分工:新型建材产业。
(2)区域分工:哈尔滨投促局、哈尔滨经开区、哈尔滨高新区。
(3)工作职责:
①负责对哈尔滨市投促局上报工作及对标工作;负责全市内、外资年度指标的对标工作;
②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年度计划,考核各招商责任部门年度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
③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工作;
④负责全市项目汇总、统计和数据的对外发布工作;
⑤负责项目策划及建立全市招商引资 ……(未完,全文共5137字,当前仅显示18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招商系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