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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讲座稿:常见未成年人违法类型和应对对策

发表时间:2016/11/20 18:05:48
目录/提纲:……
(二)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三)从犯罪年龄看,逐步趋向低龄化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要加强家长与班主任的联系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一、防火防电安全
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
二、交通安全
三、上_全
……
《常见未成年人违法类型和应对对策》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是…派出所民警…..,今天受我所和校领导的安排,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法制讲座,借此机会,就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刑事例与案例,和与你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主要议题是《常见未成年人违法类型和应对对策》。
今天在这里的都是中学生和小学生,你们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_,从心理特征上看,你们对外界事物的感知比较表象化、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品质可塑性大,这往往也造成了你们对违法性认识不强,从我们接触的案例来看,许多人对自己的行为违法了还不知道,当受到处罚带上手铐时才恍然大悟,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觉得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以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两年我所打击处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在增加。除了刑事an件,还有大量的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立案标准,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无证上网、爬学校围墙出去然后夜不归宿、无故旷课等,我们所接触在校学生的这些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羁押在看守所,法院还未做出判决。我想等他坐牢出来后,人已到中年了。
出现以上的现象主要是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里已满16周岁的同学我想应该是有吧,你的行为危害了他人,危害了社会,那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同时《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意思是14到16周岁的人犯这八种罪中的一种,也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这里的制裁不是警告、罚款之类的,是要坐牢的。
严重的犯罪受到刑法的调整,对于一些轻的违法行为,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解释下这八种情况),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本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承担不了的,由监护人承担,也就是你把人家东西弄坏了又赔不起,则由你们的父母来赔。
下面我结合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几种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一:盗窃行为,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偷东西。2014年7月份,龙布镇内连续几天发生入室盗窃案,他们利用圩日无人在家,扭锁撬门,秘密潜入乡村民宅翻箱倒柜,见到值钱的就偷,盗窃来的钱财都被其挥霍一空,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巨大。接警后,我所民警迅速在乡村要道进行布控,将三个嫌疑人当场抓获,经调查查明,其中一个还是在校学生。经审讯,他们除了撬锁进入房子、小卖部偷钱,还偷西瓜,只要是能用的,能吃的都偷。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为14至16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们要么辍学,要么逃课,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喝玩乐,偷来的钱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挥霍一空,几名少年均有抽烟的恶习,整天游手好闲,慢慢就产生了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想法。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个人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于是便铤而走险,偷、抢、骗的恶习便沾染上身,最后越陷越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偷瓜是几个学生晚自习下课后不回家,结伙在圩上游荡,无所事事,在了解了哪里有瓜田的时候,于是趁夜到瓜田偷瓜吃,然后被人当场抓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学们对于小偷小摸的行为以后要注意啊。千万不能去偷东西。
案例二:敲诈勒索。2014年9月底,龙布镇几个辍学少年伙同几个在校学生,整日无所事事,多次结伙到学校门口,拦截学生,编个理由,向他们索要钱财。当学生表示无钱时,便对学生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要求学生拿钱或者回家取钱给他们,一次几元、十元、二十元不等。还有 ……(未完,全文共5848字,当前仅显示20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警讲座稿:常见未成年人违法类型和应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