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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11/21 21:30:12
目录/提纲:……
(一)大学生范围:成绩优异,考入大学(本科)院校的新生
(三)贫困学生资助:成绩优秀,当年考入大学且生活困难的新生
(四)学校奖励:辖区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在全区获得优秀的
(五)先进事迹、重大贡献受表彰奖励
(一)基金帮扶
(二)结对帮扶
(三)社会实践
(一)高考奖励
(二)镇辖学校中小学生奖励
(三)贫困学生资助
(四)学校奖励
(五)先进事迹和重大贡献奖励
(四)社会实践岗位提供
……
乡镇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作用,切实帮扶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更好地成才,以促进我镇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主任,分管教育副镇长和镇商会会长担任副主任,镇财政所、社事办、镇商会、中学、中心小学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年镇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教育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青年镇商会负责发展基金的管理,开展教育奖励和扶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用于奖励青年籍大学生、辖区在校中小学生,资助青年籍贫困大学生,并对辖区学校进行奖励。
(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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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给予支持,形成长效机制,帮扶金额计入捐赠基金总额。镇商会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家庭困难状况、突发意外情况,以及在校表现和思想动态等情况。
(三)社会实践。镇政府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间,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社会实践岗位,每位帮扶对象均要参加一次以上公益性志愿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的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价帮扶成效的依据,并反馈给帮扶对象学校。
第五条 教育基金的使用,要坚持扶优、助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基金的主要使用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高考奖励。
1.对考入本科院校(一本)的新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对考入本科院校(二本)的新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2.对获得当年全区(文、理科)高考状元及第二,第三名的新生,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且与考入本科院校的奖励原则上不冲突。
(二)镇辖学校中小学生奖励。
1.对中学7-9年级和小学1-6年级的学生每学年期末考试(村小和青年小学合并年级排名)排名年级前三名的学生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或同价值的学习用品;7-9年级、1-6年级前三名排名名单分别由105中学、青年小学统一提供。
2.对中考获得当年全区中考状元及第二,第三名的学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500元、1200元、1000元的奖励,排名名单由105中学提供。
(三)贫困学生资助。
对当年考入专科及以上院校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贫困学生获资助与本科院校的奖励原则上不冲突。
(四)学校奖励。
辖区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在全区获得优秀的奖励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主要用于奖励本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先进事迹和重大贡献奖励。
每年对就读期间有特别突出的先进事迹、重大贡献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大学生(区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中小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按照帮扶对象个人申请,镇商会审核把关,镇政府审定批准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程序是:
(一)由帮扶对象本人于每年8月26日前向镇商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明确在被高校录取后到镇商会提出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所在村(社区)证明。帮扶对象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小学生,提交学生证、成绩单(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所在村(社区)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的农商行账号信息,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学新生,提交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学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所在村(社区)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的农商行账号信息,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校奖励,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制定的奖励分配方案,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先进事迹、重大贡献受表彰的学校,提交受表彰的文件和学校证明,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贫困大学生申请资助的,由村(居)出具 ……(未完,全文共3032字,当前仅显示15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