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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6/11/26 17:20:00
目录/提纲:……
一、**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整体情况
二、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主导方
(二)项目施工方
(三)项目安置方
三、**市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义务的履行方面
四、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依法纳税意识有待提升
(二)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
(三)护税协税机制有待健全
(四)日常巡查巡管有待加强
(五)纳税服务体系有待优化
(六)现行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五、进一步落实好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辅导,提升法制意识
(二)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维护税收秩序
(三)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日常巡查巡管,及时跟进管理
(五)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体系建设
(六)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完善税收政策
……
**市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棚户区改造是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___常委、_总理李克强多次就棚户区改造作出重要批示。在就任总理后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棚改”分量极重地被列入李克强的施政计划之中。他承诺,“本届政府将再改造1000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这既是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今年6月的一次_常务会议上,他强调,棚户区改造既要算投入产出的“经济账”,也要算社会公平的“政治账”。今年10月, 在_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际,他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把棚改放在民生工作突出位置,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既定任务。为落实_、_的工作部署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支持力度。
**市作为一个正在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的老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十分繁重。当前,一大批棚户区改造、保障安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正在全市如火如荼的展开。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地税部门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重任在肩,一方面要积极主动的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政策红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改造项目为主,部分以前年度已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统计在内,因此全市实际已竣工验收开始安置被征收户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不止2个,实际已安置被征收户也不止2538套。
二、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繁多,近期主要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市改造地方税收政策问答>的通知》(赣地税函发[2010]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就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建设主导方、项目施工方、项目安置方等三方在税收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和应尽义务进行了明确,现就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做一个整理归纳。
(一)项目建设主导方
1.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5)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_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2.税收方面的应尽义务
(1)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的义务。主要包括项目申请立项和批复信息;项目工程招投标信息;项目工程进度信息;项目竣工结算信息;项目房源安置(销售)信息;公租房、廉租房租赁信息等。
(2)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的义务。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如涉及上述税种的减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常见的纳税义务事项有:项目建设主导方自行建盖或购入商品房安置补偿的,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超过拆迁建筑面积部分,以收到房款及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一并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项目建设主导方应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与此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改造安置住房以外的商品房用地应按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造安置住房以外的商品房出售的应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与此相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项目施工方
1.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政策文件中没有列举,经电话请示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相关业务处室后明确)。
(2)企事业单位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税收方面的应尽义务
(1)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的义务。主要包括项目工程中标信息;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信息;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信息等。
(2)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的义务。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如涉及上述税种的减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常见的纳税义务事项有:建安工程收入应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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