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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6/11/29 21:47:14
目录/提纲:……
(一)总结本月工作,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二)研究院长认为应由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决定分管院长和总工程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四)贯彻落实组织实施院务会决定的各项工作
(五)研究需报院务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在每月****日内,具体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一)讲明议题
(二)汇报情况
(三)充分讨论
(四)形成决定
(一)院长办公会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更好地实行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以下简称我院)管理、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实行院长负责制,特殊情况下由受院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书记、副院长、总工程师主持。与会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方案对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会议的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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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在发生突发时间或紧急情况时,由院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总工程师决定,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
第五条 会议议题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各部门提出的议题,请示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上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会议题及材料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审核会议材料的完整性,并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材料告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讲明议题。主持人应于会议开始时讲明会议议题。
(二)汇报情况。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
(三)充分讨论。院长办公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征求参会人员意见。
(四)形成决定。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其中,需报院务会决策属“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在院长办公会上形成院务会议案,报院务会决策;需报院务会决策不属“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形成院长办公会初步意见,报院务会决策。
(五)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讨论,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七条 院务会议案内容
(一)院务会议案应当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出,议案应包括方案及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依据、风险评估、法律意见等材料;
(二)议案在获得院长同意上院务会讨论后,提案人将议案资料提前三个工作日交到院办公室。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应确定具体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向分管院长请示,执行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可对会议决定持保留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如需复议,可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第四章 ……(未完,全文共1477字,当前仅显示9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