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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6/12/9 8:42:13
目录/提纲:……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_令第313号)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令第583号)
一、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发生燃气泄漏
二、燃气管道设施破损、缺失、腐蚀、变形等
三、燃气管道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地基下陷或被建筑物覆盖
五、可能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塌方、沉降、山体滑坡、坍塌等
六、其它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或现象
二、巡线人员巡查普查路段应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一)检查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情况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二)检查燃气管道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是否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或被覆盖
(三)检查燃气管道设施外露管段的防腐情况
(五)检查是否存在占压、围蔽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隐患及跟踪督促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巡线人员巡查细查路段应在巡查工作基础上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一)检测燃气管道设施及周边其它市政设施井内的可燃气体浓度
一、施工单位的名称
二、施工内容和采用的施工方法
三、负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危害情况等
一、依据国家、行业管理规定,编制和完善公司气损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解决气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监督落实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负责检查、指导公司计量器具选型、检定、新型计量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
燃气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目录:
1、管线巡查管理制度
2、天然气气损管理办法
3、试运投产管理办法
4、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管线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公司各类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燃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_令第313号)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令第583号)
第二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管线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按照管线巡查工作“早发现、早协调、早预防”的原则,杜绝或努力减少公司所属管线遭外力破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各场站高、中、低压管线以及附属设施(调压站、调压箱、阀井)的巡查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管部门职责
第四条 生产运营(客服)部是本业务的对口管理部门。其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审核,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解决管道巡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管道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及对巡查人员进行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管道(进站高压、出站次高压、中压)安全巡查的频率:一般情况下管道巡线人员应对辖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每天巡查一遍(特殊天气除外)。因施工开挖、管道周边1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以及可能因其它项目建设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现场必须安排人员对管道进行定位、守护或者临时关闭涉及管道安全运行的阀门,直至隐患得到消除为止。
第七条 巡查要求: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1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均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安全主管部门。同时应告知其危害后果,并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一、施工单位的名称;
二、施工内容和采用的施工方法;
三、负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危害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安全主管部门经理和场站站长,但现场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停止施工方继续开展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
第十二条 当场站站长或部门经理无法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营(客服)部经理报告公司安全总监或总经理,公司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漏的严重违法行为劝阻无果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及海东地区安监部(0972-8619981),移交或联合公安机关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三方施工预防管理
第十四条 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内有施工迹象时必须询问并告知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并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
第十五条 如有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应办理动火或动土票,并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前确定完成燃气管道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后,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严禁在管道周边10米内实施机械开挖作业。
第十六条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并与施工方签定安全施工协议,监督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协议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距管道中心线10米范围内实施开挖施工的路段,巡线人员应在现场监督其施工,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遇有管道周边开挖施工时,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并划定警戒标识,报告站长和部门经理。
第六章 巡查记录
第十八条 巡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填报《巡检日志》,各场站每周以专项周报形式进行书面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第十九条《巡检日志》的填写应真实、全面、详细,特殊路段的特殊情况应以图表形式予以体现。
第二十条 巡线人员应定期填报、整理《巡检日志》,班组长及场站站长对日志的严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场站每月组织一次巡线人员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及安排下步管线巡查工作要求。如: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月度重大事项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部门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处置管线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 生产运营(客服)部根据《巡线工岗位职责》对各场站管线巡查情况、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场站根据《月度绩效考核》对巡线人员进行书面考核。对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以及发现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责任的应进行绩效考核处罚,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气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加强天然气气损管理和不断提高计量工作的基础管理水平,可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绩效,进而提高其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GBT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技术系统要求》及《中油中泰天然气气损管理办法》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行业气损管理的经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运营(客服)部为气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行业管理规定,编制和完善公司气损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解决气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监督落实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负责检查、指导公司计量器具选型、检定、新型计量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四条 生产运营(客服)部是气损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设立计量岗,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
三、负责计量器具的选型、维护保养、检定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交接计量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填写公司的计量器具台帐和管理表格。
六、负责编写公司的气损月报、季报、半年度及年度报表,做好本单位的气损统计和购销平衡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计量交接管理
一、贸易交接计量、内部监督计量以及生产生活自用计量均要求数据及时准确、填写规范、记录全面。
二、每天按时抄表核对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
三、气损结算时间,应与财务部门保持一致。
四、生产运营(客服)部应根据上游购气量、下游销气量、自用气量、其他因素编制购销存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对公司产生的气损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月度、半年度与年度气损报表按照集团公司的标准格式分别于每月5日、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计量器具管理
一、计量器具的选型配置参考《输差控制技术指引》,新建项目(各类场站和日用气量超过2000标方的项目)开工前,编制计量器具的选用方案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二、为确保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选购在集团公司市场准入商内选择,所属公司可推荐产品、服务质量好或新技术计量器具。
三、强检和用于重要部位监督计量器具必须经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四、生产运营(客服)部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并上报公司备案,保存好鉴定结果和检定合格证书,保存期为五年。
第七条 用户管理
一、公司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检查,工业、商业、采暖等用户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5次。
二、加 ……(未完,全文共13459字,当前仅显示32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燃气公司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