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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落实“两个全覆盖”的现状和对策

发表时间:2016/12/26 9:41:27
目录/提纲:……
一、基层“两个全覆盖”现状
一是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是乡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一级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三是县直部门纪(工)委、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驻在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县级“两个全覆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纪检组织机构“不够全”
2、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准”
3、纪检干部队伍“不够专”
4、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力”
一是身份不明朗、机构不独立造成监督责任与监督权力不对等
二是人、财、物混同造成纪检监察人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三、贯彻落实“两个全覆盖”的思路和建议
1、探索创新地方双管单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管机制
2、探索设立村级纪检监察员,把纪检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3、细化“两为主”操作机制,强化县级纪委的主管作用
4、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配备,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专职专业
5、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分工,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
……
基层落实“两个全覆盖”的现状和对策

为贯彻落实“两个全覆盖”,保证监督不缺位、无盲区,不折不扣的落实监督责任。现在县一级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层“两个全覆盖”现状
目前,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四个层面来实施:一是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是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_组织和党员违反_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二是乡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一级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负责本乡镇_纪律检查工作,维护_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_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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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所联系的县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_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参加所辖单位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催办、督办所辖单位查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所辖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纠风、教育、落实廉洁自律、效能建设和执法监察等工作。
二、县级“两个全覆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县级在落实“两个全覆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纪检组织机构“不够全”。一方面是_、省、市的部分双管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大型私营企业的纪检组织。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邮政局、微波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烟草专卖局、公路局、银监办、农业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农村发展银行支行、农村信用社分社、中国邮政储蓄有限责任公司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石油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单位。这些企事业单位,上面或内部都没有委派或聘任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的只是按照要求在党(总)支部象征性地设置有纪委委员一职,由一名普通党员兼任,他们不可能也难以做到始终都能参与单位或企业的决策,在单位根本就没有话语权,不足以形成权威和威慑;有的党(总)支部委员中都没有兼职纪委委员,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单位也没有设置纪检监察工作部门,而是由省、市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来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至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造成了纪检监督检查上的缺位、错位。另一方面是村一级纪检组织,这一层面的纪检组织更是薄弱,绝大多数行政村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组织,只是由其村党(总)支部内设立的纪委委员来代为实施纪检职能,由于是同体监督,工作积极性、成效性都不明显,有的不但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甚至还同流合污。对村一级的监督检查基本靠乡镇一级的纪委来负责。但由于乡镇纪委对村一级的监督是从上到下的监督,典型的“裁判员”远离“运动员”,难以对村一级党员干部实现及时、动态监督,给村级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几年来查处的危改窝案、征地贪污窝案、“三资”私分窝案、挪用侵吞集体资金案就一再证明。
2、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准”。对于设立有纪检组织机构的,据各乡镇、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分工情况汇报,受分工不分家思想、班子成员人数少等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除了分管纪检监察这项主责主业外,还分管党建、绩效考评、办公室、民政、社会保障、政务公开、档案、团委妇联、扶贫、清洁乡村、城建、环保、危房改造、残联、财税等“分外”工作,少的两三项,多的五六项。让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所分管的其它“副业”上,根本无暇顾及监督执纪问责这项主业,有的甚至本末倒置,把“主业”当“副业”,把“副业”当“主业”,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主责不清、工作越位、主业弱化淡化等现象。
3、纪检干部队伍“不够专”。从设立纪检组织机构的乡镇、单位的纪检干部队伍人员构成分析,各乡镇、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配备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员中,除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其他的委员、纪检监察员不是乡镇的班子成员,就 ……(未完,全文共5713字,当前仅显示20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落实“两个全覆盖”的现状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