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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两个”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情况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6/12/30 21:28:43
目录/提纲:……
一、我局压实“两个”责任现状
(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落实清单“明责”
2、领导带头“履责”
3、定期报告“述责”
(二)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1、创新廉政教育
2、完善内控机制
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
5、严肃查办案件
二、“两个”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中存在的问题
2、从方式层面来看,履责方式和督导力度还存在单一化导致压力传达不力
3、从机制层面看,责任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造成压力传达不到位
2、监督问责追究力度不够,造成压力传导不到位
3、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能力不优,造成压力传导不到位
四、压实“两个”责任的对策
1、完善责任分解机制
2、完善压力传导机制
3、健全责任履行报告机制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5、完善督导机制
6、完善察访机制
7、构建查办案件防线机制
8、完善惩处机制
五、工作建议
……
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责任和压力传导机制,压实“两个“责任
市国税局

**市局近年来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建立有效的责任和压力传导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我局就压实“两个”责任现状,建立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相关对策等探讨如下:
一、我局压实“两个”责任现状
2015年以来,我局党组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纪检组、监察室聚焦主责主业,积极作为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落实清单“明责”。市局党组认真履行了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基层县局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主体责任细化为7类、58个重点工作项目,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
2、领导带头“履责”。市局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对基层县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党组书记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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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高压态势下,省局党组、市局党组和县局党组都是高度重视“两个责任”,尤其是主体责任的履职担当。但是仍然存在有的县局党组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有的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单地交给纪检组去做,认为是纪检组的事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责任制仍然处于“党组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有的党组负责人把落实第一责任的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部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有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不重视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够了,没有用实际行动管理干部,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谈心交流,防范风险。久而久之就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压力传达不力,就会形成一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波澜不惊”的状态。二是从横向看压力传导“中间不均”。作为基层的指挥中心的市局机关和县局机关,压力的被传导呈现不均衡,有的科(股)室非常重视廉政工作,有的科(股)室就不是很重视。这些科股室负责人总是认为是市局党组、县局党组、市局监察室、县局监察室的事情,总认为腐败问题离自身很远,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因此对于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没有到位,也就没有很好地落实肩上的主体责任。例如,组织科室股室人员的党纪政纪学习还不到位,需要开展的廉政教育、谈话、提醒等等,一般干部从科室主要负责人接受的压力就弱化了。
2、从方式层面来看,履责方式和督导力度还存在单一化导致压力传达不力。一是各级党组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单位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考核下级党组落实情况,但仅仅检查监察,通报通报,没有什么问责措施,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二是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的单位除了年初检查一下、年终绩效管理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和提醒,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3、从机制层面看,责任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还不够健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目前研究出台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大部分存在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的问题,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不能真正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比如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时,仍然需要借助看文件、听述职、看资料、搞测评等方式。同时,责任追究办法也是五花八门,大多存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不统一,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缺乏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造成压力传达不到位。比如,有的纪检组认为党组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组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单位纪检组长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不到点子上。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不突出,存在老好人的思想,怕出事影响工作业绩,对同级党组不敢监督或轻监督,怕得最罪人,碍于面子,受制于党组的重视程度,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千方百计“捂”着。
2、监督问责追究力度不够,造成压力传导不到位。例如有的纪检组监督不到位,检查定位不准,对同级党组的监督往往还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缺乏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对干部职工的监督也缺乏科学规范,存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有的纪检组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工作重点放在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上,而对责任追究多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极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使落实监督责任打了折扣。有时候,纪检监察部门考虑国税系统考核项目繁多,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真正干事的人责任多,不干事的人责任少或者没责任,在追究责任时思想上存在为难情绪,怕影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责任追究到位。同时 ……(未完,全文共6925字,当前仅显示24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国税局“两个”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情况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