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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7/2/10 16:03:05
目录/提纲:……
一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商事主体存在“经营抢跑”问题
二是办照便利导致“僵尸户”水分增加
三是履行“双告知”过程中客观存在信息的相对滞后性
四是年报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信息公示制度未发挥应有效力
五是信用监管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后续监管乏力
六是营业执照版本更新给日常监管带来不便
七是执法办案缺乏法律和人员支撑
八是部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清
九是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增加监管风险和成本
一是加快_,推动“一站式”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运行
二是紧跟改革形势,推动“协同化”监管模式常态化运行
三是加强约束刚性,通过“倒逼式”处罚提升失信成本
四是建立监管职责清单
……
商事制度改革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先后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年检改年报公示,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前置审批项目从239项精简到37项,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2014年,**新登记市场主体30127户,同比增长33%;2015年,新增市场主体28971户,注册资本总额突破千亿,商事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红利持续释放,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初步形成。但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如何在商事制度改革后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职责清晰、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存在的问题

一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商事主体存在“经营抢跑”问题。“先照后证”实施后,市场主体可以取得一项许可开展一项相关业务,但多数经营者按照以往思维,认为取得营业执照是开展经营活动前的最后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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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停留在年度报送上,公示即时信息的积极性不高。
五是信用监管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后续监管乏力。目前,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信息的褒奖惩戒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对未按时公示信息的企业,除了在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公布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并无其他惩罚性规定,即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公示信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也可以通过补录公示信息后,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六是营业执照版本更新给日常监管带来不便。近年来,先后开展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二合一”等制度改革,这样高频率的换照过程,给企业、个体、专业合作社带来极大不便,特别是农村经营的企业、个体、专业合作社。不少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保守,且又在路途较远的偏远山区,更换一次执照又要花费一定时间和一定的途中费用。同时给工商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又带来极大的不便,增加了行政成本。
七是执法办案缺乏法律和人员支撑。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依照“三证合一”的要求进行修改,目前行政执法主体仍是工商监管、食品药品监督,导致了市场监管执法暂时处于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办案能手不足,下划地方后,基层编制数不同程度受到削减,加上补充的骨干无执法资格,出现办案人员紧张,尤其是办案能手青黄不接的现象。
八是部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清。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部门放宽了市场主体的准入,给事中事后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虽已确定了市场主体,但事中事后的审批出现迟缓现象,部分经营者虽已确定了经营主体,但有些小型行业的审批机关盲目,甚至出现无人审批无人监管的现象。这些小型行业又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行业,可能给安全体系建设带来影响,部分行业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即可归一个部门审批监管,也可归到另一个部门审批监管,模棱两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现象,无照经营行为逐渐增加。一些部门违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即不审批也不监管,忽视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的职责,给日常事中事后监管造成极大影响,政府服务水平、服务能力达不到群众的满意。
九是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增加监管风险和成本。长期以来,经营范围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及企业登记机关。一方面,企业和登记机关均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明确经营范围。确定范围后,企业如果要转型或者扩大范围,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更改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也增加了监管风险和成本;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交易活动愈加频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层出不穷,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能满足形势发展要求,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也就成为了一个难题。

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快_,推动“一站式”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运行。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企业许可监管信息归集整合,实现信息横纵向共享。同时,依托市场监管平台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许可证办理信息反馈,实现部门数据双向推送、互通共享,为“先照后证”的后续监管打好基础。
二是紧跟改革形势,推动“协同化”监管模式常态化运行。协同监管是强化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要从证照联动、执法办案、失信惩戒等方面入手,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响应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层级和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调查证据和处理结果互认,消除执法盲 ……(未完,全文共2968字,当前仅显示18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商事制度改革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