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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村规民约信访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7/2/17 22:09:32
目录/提纲:……
一、村规民约信访问题集中表现
(一)集体经济组织中少数人利益受到侵害
(二)“以权代规”擅自决定村民事项
(三)村规民约超越法律法规之上
二、村规民约信访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保守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产生根本原因
(二)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直接原因
一是制度不够健全
二是执行无力度
三是宣传不到位
(三)基层作风问题是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潜在原因
(四)基层管理缺失是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必然结果
三、破解村民自治矛盾纠纷的几点建议
(一)村规民约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一是制定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是在实施上在因地制宜
三是在执行上要公正公平
(二)村规民约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一是村规民约要“依法而治”
二是村规民约要“权不越线”
三是村规民约要“程序合法”
(三)村规民约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一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
二要注重搞好专业培训
……
处理村规民约信访问题的思考

__以来,依法_被提上议事日程,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焦点。科学兴村、民主管村、法治治村成为_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内容,扶贫攻坚、精准扶贫给广大农村工作注入新动力、新活力。农民的法治意识空前提升,信访_意愿不断彰显,由村规民约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逐步显现,牵动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神经,也带给管理者更多的思考和反思。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下面从三个方面浅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村规民约信访问题集中表现
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小场镇失地农民增加速度前所未有,涉及到农民利益分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信访案件成倍增长。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对象的确定、涉农资金的使用、涉农项目的实施等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集体经济组织中少数人利益受到侵害
近年来,全市各地发生多起到市集访事件,其中不乏有反映利益分配不均、不合理,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多或少与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上有牵连。斌郎乡程**等十余人集访市委市政府,反映多年前从本县偏远乡村迁入经开区落户,交了入户费,承包了集体土地,但当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补偿安置被排挤在外,原因是补偿方案是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绝大多数利益,外迁户不能一视同仁。此类事例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这些信访问题之所以存在和发生,其_在“利益”二字,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和权力是对等的,利益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在设计制度上、制定规则时,不能照顾到所有合法权益诉求,信访问题产生也就在所难免。
二、村规民约信访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由村规民约引发的信访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方一俗的影响,也有_机制设计的缺陷,还有人为方面的原因,只有真正把握病因,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解决问题。
(一)思想观念陈旧保守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产生根本原因
近些年,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夯实,村(社区)组织得到了发展壮大,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村民自治工作也得到了加强和保障。但也要看到,村(社区)干部总体水平不高、领导能力不强的现状还将长期存在。村民自治本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但如果基层组织不懂得运用,甚至滥用,将会适得其反。对村规民约的两种认识不可取。一种是过分夸大和依赖村规民约的作用,而忽略了村民组织的领导作用。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和社区比较普遍,认为只要是经过村民大会一致讨论通过的就是对的,就要坚持,也不管研究决定的事项是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都要一视同仁执行。如通川区新锦社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被占,当时社区居民讨论,一致同意采取预留部分土地开发以解决居民长期生活保障问题,市政府尊重了居民的意愿。之后,社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失地农民可以购买社保,于是部分居民又提出按失地农民解决社保的诉求,居委会在整个事件中持一种放任的状态,既不教育引导把握正确导向,也不进行有效制止,导致局面失控,引发到市大规模集访。再一种认为村规民约可有可无,其管理作用有限。有的地方,该经过村(居)民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讨论,应该让村(居)民知道的事项也秘而不宣,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去年,省委巡视达州期间,群众反映村(居)务不公开、不公正、不透明的事项高达300余件,涉及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林矿权归属、民政救济等各民生领域方面。
(二)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直接原因
认真梳理基层村(社区)信访事项不难发现,之所以引发矛盾纠纷或利益冲突,与信息不公开、不对称大有关系,村(社区)在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和执行上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地方的基层民主制度说得多,做得少,空对空,往往只体现在换届选举中。二是执行无力度。有的地方,形成的制度没有很好的坚持和贯彻执行,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制度和规定形同虚设。三是宣传不到位。对于哪些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哪些事项可以以村规民约的方式确定为长期有效的决定,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村级组织对于村民完全是本糊涂账,这必然导致上级的政策、指示和要求落不到实处,群众对基层组织的做法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对立情绪,从而埋下信访的“种子”。
(三)基层作风问题是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潜在原因
今年以来,我市_非访46人,越级访144人,其中反映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45人,反映各类农村利益诉求68人,占_非访、越级访案件59.47%。有的村级组织十几年不公开财务账务;有的村(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执行民政优抚、救灾救济等惠民政策中,优亲厚友、区别对待;在提供一份证明、一个公章、一个保单等基本服务中吃拿卡要,向群众索取好处,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在土地征用补偿、地地经营流转等事项中,程序不公开、标准不统一,存在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利益行为。凡此种种,暴露出基层作风建设的垢病和顽疾,需要长期整治和治理。
(四)基层管理缺失是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必然结果
监督缺失、监督不到位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有的乡镇干部,狭隘理解村民自治就是村(居)民自己的事,规定是他们自己定的,其执行结果如何,与己无关。市委领导在接待通川区的一件因村规民约引发的信访事项时,村镇两级都认为制定的村规民约没有错,要维护权益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当接访领导问道,村规民约有没有在乡镇备案,乡镇有没有进行认真审查时,镇村干部面面相嘘,哑口无言。《村民自治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必须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同时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这些规定,都对村规民约良性循环发展提出了良好的指导意见,相关的职能部门只有履行了监督的责任,才能确保村规民约稳健的发展方向。
三、破解村民自治矛盾纠纷的几点建议 ……(未完,全文共4975字,当前仅显示25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处理村规民约信访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