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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表时间:2017/2/21 20:23:24
目录/提纲:……
一、健全组织机构
二、严格绩效考核
三、建立专项资金
四、整合财政资金
五、加强科技补贴
六、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名录库
七、加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力度
八、加大财政贴息贷款力度
九、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
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十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要素保障
十三、畅通民营企业人才成长渠道
十四、强化集中发展
十五、促进创业创新
十六、加强营销支持
十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十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全市民营经济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政府“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大力支持。要及时配强、配齐民营经济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机构运行保障,全面推进政策宣传、产业引导、规划制定、数据统计、调查研究、情况收集、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全面抓好民营经济工作,把民营经济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绩效考核。
将民营企业增长率、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民间投资增长率、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的贷款增量等指标以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日常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
三、建立专项资金。
市级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四、整合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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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乐山市重点民营企业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民营企业作为财政资金支持、政府性担保扶持的重点对象。
七、加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力度。
加大对国有担保公司的注资力度,充分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乐山市重点民营企业名录库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可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低于3%且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市财政和同级财政按其年末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符合以上条件民营担保企业可参照执行。
八、加大财政贴息贷款力度。
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建立3000万元贴息贷款专项资金,对乐山市重点民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的利率贴息。
每年在重点民营企业名录库内遴选确需资金民营企业,根据企业对融资方式、融资额度的需求组织银企对接会,有效搭建融资交流平台。
对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的团购贷款、厂房建设按揭贷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和园区土地早期融资贷款等信贷支持的民营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债、区域绩优票据等,对参与发行债务类直接融资并成功的非上市民营企业,按发债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且达到上规入库条件的规模以下工业民营企业,其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长一年期最高100万元贴息。
九、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
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1200万元以上,综合运用信贷奖励、创业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统筹协商机制,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和撬动社会民间资金的作用。
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支持。
根据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挂职锻炼,解决企业管理、技术等各方面难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选拔的优秀人才在民营企业工作3年期间,保留原职级和待遇,3年后科研人员可自主选择回原单位或个人辞职后继续留在民营企业工作。
十一、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对民营企业引进国内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给予一定创业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时,向民营企业重点倾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取人才加项目方式引进携带具有一定先期开发基础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或具有_专利的技术,到我市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评定入选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引进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对民营企业新创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平台,按相关政策给予创建补助。相关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或在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企业2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300万元补助。
对“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小微民营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如期竣工投运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其中,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且年底达到计划进度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如期竣工投运的服务业项 ……(未完,全文共6404字,当前仅显示22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