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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基金风险管理案件原因、教训及监管措施

发表时间:2017/2/22 18:08:34
目录/提纲:……
一、城乡居保基金案件剖析
二、上述基金案件的发生原因和主要教训
(一)基金安全意识不强
(二)经办流程不够严密,内控管理松散
(三)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不够
(四)金融服务标准不够规范,银行业务流程风控不严
三、下一步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
(一)加强监管,提高对基金安全的重视度
(二)完善经办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经办内控制度建设,减少基金安全隐患
(三)加强选人用人环节把控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四)加强政策宣传,让老百姓充分了解经办流程,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制定金融服务标准,严控金融服务流程和要求
……
城乡居保基金风险管理案件原因、教训及监管措施

2015年,_共发生社保基金案件1543件,涉案金额2.11亿元。其中重大要情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及以上)32件,金额1.74亿元,占总涉案金额的82.5%。区别于以往医保基金案多发的态势,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要情逐渐上升,去年养老保险基金数量首次超千,涉案金额首次过亿,比2014年分别增加147%和172%。在养老保险基金案件中,首次出现城乡居保基金案件8件,最大案值2468万。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制度形成虚设、内部管理漏洞等原因,经办机构内部人员小官大贪问题严重,去年共有89名社保工作人员涉案(25件),社保工作人员涉案的重大要情件数比例和金额比例连续3年超过50%。作案人员多为基层普通干部且多是80后的年轻人犯案,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犯案情形值得警醒。
现将8个涉及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的案件进行简要分析,供各地在实践中用作警示教育,引以为戒。这些案件的发生有几个共同的特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虚设;重要岗位长期缺乏制衡,存在一人全程经办情况;印章、支票管理不善;现金保费收缴.......归根结底,与经办机构负责人对基金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有很大原因。案件发生后,各经办机构负责人也被追究领导责任。

一、城乡居保基金案件剖析

案件一:云南省某县人社局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账引起怀疑和严格审核,没有及时与居保中心的会计、领导进行核实,多次为段作案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财政局依据段提供的伪造社保局文件办理支出户超额预留资金手续时,未严格审核文件,也未及时与社保局沟通,为段在支出户囤积资金提供了便利。
处理结果:
案发后,县公安部门及时将案件上报公安部,引起高度重视。经全力侦察,已将设立在国外的赌博网站查处,缴获赌资1000多万元。对于被段某挪用的社保资金2468万元,除从其个人账户上追回100万元,该县农信社垫支1700万元,县政府垫支668万元,填补了资金窟窿,确保了全县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发放。
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县原人社局副局长兼城乡居保中心主任、城乡居保中心会计受到法律制裁,该县17名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3名县财政局干部、3名县农信社工作人员。

教训和启示:
一是组织选人用人失察。段某出身于普通家庭,父母是本县所属乡镇的农民。考入人社局时,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平时表现工作积极主动,2013年、2014年连续被评为人社局先进个人。后因恋爱,四处借钱给男友花,在案发前已有多项欠款。四处借款碰壁后,开始打起社保基金的主意,精心策划,实施犯罪。这些情况没有引起组织的足够重视,将“不靠谱”的人放在关键岗位,造成重大损失。段丽坤犯案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一大批领导和干部。
二是主要领导失职渎职。县原人社局副局长、城乡居保中心主任,对出纳人员超进度向财政申报款项视而不见,预留印章全部交出纳员_支配,对银行资金流向不闻不问,会计与出纳相互监督机制不落实,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在段实施犯罪的5个月中,没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态的发生和发展毫无察觉。直到2015年5月20日财政局某位同志到农信社办事,看到段正在转账,偶然听到银行人员对段说,城乡居保账户上已经没钱,不能再提取500万元现金时,引起怀疑,速报人社局,才发现案情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是经办机构内控监管机制形同虚设。县城乡居保中心出纳员一人独自保管和使用全部支票和印鉴,使支票登记制度的银行印章保管制度流于形式;会计没有按会计工作规定按月做账和与银行对账,会计、出纳岗位相互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四是金融服务机构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县城乡居保金融服务机构——县农村信用社,违反基金账户管理规定和现金管理规定,未对基金支出户接受财政专户以外的账户转款予以严格审核和必要的控制,未对段提供的伪造文件进行核实,特别是没有对段多达56次大额转账引起质疑和严格审核,也没有及时与居保中心的会计、领导进行核实,多次为段作案提供便利条件。
案件二:浙江省某县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副科长季某虚造手续冒领老农保退保资金案。2011年10月-2012年1月,季某先后四次虚造老农保退保手续,冒领了6笔16人的“老农保”退保资金104620.1元。
案发始末:
季某,男,1982年出生,2005年10月参加工作,时任浙江省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副科长,2013年5月调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因其2011年帮他人担保高利贷,后被高利贷追款,被逼无奈之下,多次套取老农保资金,先后于2011年10月、11月 、2012年1月份分四次6笔冒领了16人的老农保资金共计104620.10元。
具体作案经历有四段:1.2011年10月30日,季某伪造虚假参保、退保信息,办理赵某等8人的老农保退保手续,共退保资金计32895.68元。2.2011年11月4日,季某虚造参保信息,办理了李某等5位老农保退保手续,共退保资金计41364.19元。3.2011年11月8日,季某虚造参保信息,办理了叶某等2人老农保退保手续,共退保资金计17090.46元。4.2012年1月13日,季某伙同其同事黎某伪造参保人张素贞退保申请,办理退保手续,共计退保资金13269.77元,事后,季某分得赃款6500元,黎某分得赃款6769.77元。
失控环节:
一是老农保退保流程不规范。所有退保手续全程由季某一人操作,缺乏约束和监督机制;
二是银行经办流程不规范。退保手续办理后,所退资金不是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了社保经办人。
处理结果:
截至2015年5月,季某已退还赃款及利息共计113710.11元,黎某退还赃款6769.77元。2016年6月3日,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黎某被留党察看一年。时任该县社保中心主任,现任县社保局局长吴某,被党内警告。
教训与启示:
1.完善社保经办流程,严格各环节_,加强核实,明确责任,杜绝漏洞。
2.加强对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的宣传,拓宽基金监督举报渠道。
3.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金保工程”服务网络,建立信息自主查询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方便群 ……(未完,全文共10879字,当前仅显示25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乡居保基金风险管理案件原因、教训及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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