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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5/6 20:50:45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适时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4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统筹衔接
(三)抓好宣传引导
(四)加强工作调度
(五)强化督导考核
一、总体工作任务进度分解表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_的_、__、_、_、_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依法行政办〔201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处室、单位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河北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全局各处室、单位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省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监管总局报送有关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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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总局统一印制经在省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规划科技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3)行政许可大厅、值班室、各业务处室办公室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_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总队监察二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2)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总队监察二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我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APP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培训处、总队监察二处、宣教中心,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2)依托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省总体安排,将安全生产有关执法信息与“信用河北”双公示平台、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牵头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办,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总队监察二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总队监察二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总队监察二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总队监察二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3)按照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质监局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全省安监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牵头部门:规划科技处、总队监察二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l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规划科技处、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办,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yq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总队监察二处、监管二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在新制度出台前,各处室、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原审核制度和程序。(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处室、单位)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处。根据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责任部门:人事培训处)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 ……(未完,全文共14684字,当前仅显示34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